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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度公司没有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07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杜绝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二、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鲍旭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2月1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鲍旭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审议鲍旭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鲍旭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示同意。三、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津贴制度之独立意见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中董事津贴制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成员津贴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制定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董事津贴制度表示同意。四、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0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制定合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议案表示同意。五、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08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六、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独立意见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高分子透明导电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对现有资源的整合,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均未改变,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仇向洋、陈良华、韦 华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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