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要求,将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在保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以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运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投资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资金来源
    截止公司三季度报告,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约6亿元,预计2007年合并报表货币资金约5.5亿元全部为公司留存收益,属自有资金。因此用于申购新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在2007年通过吸收合并建峰化肥后,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流动负债极少且没有短期还款压力,获得现金的能力比较强,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仍有较充裕的现金。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公司设立直接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的新股申购专门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财务或证券投资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按照《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操作流程,开展具体的开户、资金划转、申购、出售等业务,并定期向董事会及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情况。
    (一)新股申购月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为:
    1、证券投资部编制具体的月度投资计划,提交新股申购专门小组;
    2、专门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当月新股发行情况等,制定月度投资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并书面抄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如对月度投资计划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董事长;
    3、公司董事长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反馈的意见签发审批月度投资计划,交专门小组执行。
    (二)单笔新股申购的审批程序为:
    1、证券投资部提出单笔新股申购方案;
    2、专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专门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会议审批。
    3、公司财务部按照批准的方案及经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投资计划表,划拨和回笼资金,证券投资部按方案组织具体实施。
    本项投资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具体运作。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预计收益
    由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申购新股,不仅保证了公司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根据07年新股申购中签及收益状况,预计公司申购新股收益率为11.7%。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新股破发的可能性比较小,其可能性在30%以下,但在国内市场,概率几乎为0,因此,申购新股基本上没有风险。根据《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项投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为:
    (一)内部控制方面
    1、公司新股申购资金仅限于在一级市场上进行A股的新股申购,不得从事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等投资。
    2、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在上市3日内卖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应暂停新股申购操作:
    (1)连续二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2)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3、岗位分离操作: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股票交易等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4、建立台帐管理。对申购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台帐,做好申购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
    (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新股申购业务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相关操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汇报,并要求相关操作部门予以纠正。
    2、独立董事随时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申购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指定审计部门对新股申购业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财务政策稳健、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针对新股申购业务制订了《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规范了新股申购业务流程,严格控制了新股申购的投资风险,审计及监督机制健全,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本项投资行为的风险。
    3、本项投资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从历史经验看,申购新股具有较高的收益率,公司不能坐失良机;同时,申购新股亦有风险。从目前全国宏观环境看,申购新股风险很小。但不论风险大小,公司应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和相关专业管理人才稳慎操作,以降低风险,追求更大效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开展新股申购业务,投资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同意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具体运作。全体独立董事将持续监督公司新股申购实施过程,确保本项投资行为审批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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