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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价格为:5.84元/股,配股简称:“新赛配股”,配股代码:“700540”。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8年3月6日验资,继续停牌,2008年3月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赛股份”)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9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2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7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26,614,958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27,385,042股。

  4、新赛股份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根据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应认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5.84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2月2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2月2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8年2月28日(T+1日)起至2008年3月5日(T+5日)的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赛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新赛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540”,配股价5.8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新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新赛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5.8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新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

  账户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71080100100057220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8年3月4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新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8年3月5日(T+5日)下午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6日(T+6日)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网上配股缴款明细进行审核验定后,出具本次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新赛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3月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新赛股份股票将于2008年3月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新赛股份股票于2008年3月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8年3月11日(T+9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8年3月10日(T+8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交易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证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注册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董事会秘书:王国军

  电话:0909-2268189

  传真:0909-226816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保荐代表人:孟刚、亓华峰

  项目主办人:廖晓靖

  项目组成员:程正茂、鲁元金、杨航

  电话:021-61376555

  传真:021-613765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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