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酒店(000033)今日公告,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据称,新都酒店两年前起诉其原副董事长黄振汉及黄振汉关联企业的案件,至今未能结案。为避免公司可能产生的更大损失,该公司去年将涉案部分房产进行了转让,但此转让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新都酒店状告原副董事长
据新都酒店此前披露的2007年中期报告显示,从1995年6月起,该公司与公司原总副董事长黄振汉控制的公司签署一系列合约,将该公司购买的北京
王府井项目(房产)登记在其安排的代理人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业行”)名下,利业行虽然为该公司该项目的代理人,但本公司对该项目无法行使租赁权,除于1998年本公司分得出售部份该项目房产收入外(该部分收入已于当年确认并结转了对应的成本)。此后,本公司没有取得与该项目所有权相关的任何收益,本公司目前对该项目没有实质控制权。
据称,新都酒店因此在该项目上存在着所有权及租赁权的缺失。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交清利生项目(房产)的地价款。该公司此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振汉赔偿公司利生项目(房产)投资款本金73,283,563.06元。
由此,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将利生项目(房产)从“长期投资”项目重分类到“预付帐款”项目(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进行了相同的重分类),并计提坏帐准备68,655,206.75元。
房产转让事项存不确定性
新都酒店今日公告称,该案件于2006年3月20日法庭审理后,至今未审理结案。为了避免公司可能产生的更大损失和缓解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局面,该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与(香港)京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支付4000万远购买该公司在利生大厦6-9层的权益。
但截止目前,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项后因多方原因未再继续支付合同约定的后续款项。
该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法律顾问提交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款损失案件进展情况的律师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未能就该案件与被告方达成有效的和解,该案件的后续发展仍将依赖法院的最终裁决或者双方的有效和解,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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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