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锐
在被迫离职一年后,华海药业原总经理周明华日前再次“现身”,而他此次现身的主要目的,则是要求变更此前其对华海药业股东做出的承诺。
华海药业今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明华(持股5126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提出的两项临时提案,周明华就公司将于4月14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关于要求变更周明华先生对股东的承诺的提案》以及《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两项提案。
但记者发现,周明华在提出该提案的背后或有其“难言之隐”。
周明华曾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周明华在其提案中表示,自2007年4月13日起,他已被迫不再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职务,且已离职,目前的身份仅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因此,在客观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后,他履行当初股东承诺的基本前提已经不存在,上述承诺已经超出其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范围,遂要求变更此前的股东承诺。
“被迫不再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职务。”那么华海药业在2007年4月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作为华海药业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周明华在2007年3月22日,即华海药业披露2006年年报时还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一职,华海药业在此报告中也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保华、周明华。但到200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周明华的副董事长职位则被他人取代,其总经理职务也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兼任。华海药业对此的表示则为“离职”。
在上述背景下,周明华在提案中表示,由于他的劳动技能主要集中在医药行业,因此在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即将届满一周年之际,他提议将此前的股东承诺变更为:“在本人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与股份公司在2007年4月13日之前产品相同的业务活动。并对本人在华海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承担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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