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炬高新(600872)今日发布公告,根据之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创新公司”)拟将所持一公司23%股权转让给广东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此项转让将获得3708万元转让收益。
资料显示,2007年4月13日,公司曾与中道公司签署了《中山站商业住宅区合作开发意向书》,对公司的中山站商住地进行深度开发。
2007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已收到的中道公司预付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第一期27%股权转让的预付金1亿元。
2008年2月1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创新公司将项目公司合共27%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
截至2008年3月末,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106533万元,实缴出资96733万元。股权比例为:公司出资72442.44万元,占68%股权;创新公司实缴出资426.65万元,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占5%股权;中道公司实缴出资23863.91万元,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占27%股权。
2008年4月14日,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中炬高新、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创新公司将项目公司合共23%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其中,中炬高新以22078.26493万元转让18%的股权;创新公司以1232.85137万元转让5%的股权,创新公司未到期出资4900万元由中道公司按项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到位。
本协议签订前,中道公司已支付公司股权转让订金人民币1380万元,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该订金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5天内,中道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已付股权转让订金人民币138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天内,中道公司支付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60天内,中道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9698.26493万元。
中道公司应支付创新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32.85137万元,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
中道公司特别承诺:(1)中道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如需转让,须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公司,如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中道公司方可自由转让,但中道公司必须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原始转让价转让给公司,本公司同时按年利率6%向中道公司支付该1%股权原始转让价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2)中道公司保证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发生变更。
中炬高新表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带来股权转让收益约3708万元(其中公司约2902万元,创新公司约806万元)。(陆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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