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特集团”)于2008年4月15日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按照年销售收入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特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
    根据公司2007年度销售收入47亿元的比例测算,当年需支付给东特集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人民币500万元左右。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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