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40%,下称:实德投资)于2008年4月23日经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办理了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
当日实德投资又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42%,占公司总股本的7.5%)质押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交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交行大连分行申请的两笔共计24990万元的借款(借款的截止期限均为2008年12月5日)提供质押担保(实德投资已于2008年4月17日与交行大连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上述质押于2008年4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8年4月2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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