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为普通公民的不幸离去而降!??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而国务院决定为自然灾害的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并在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亦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这不仅填补了重特大灾难事故发生后国家级集体祭奠活动的空白,也首次为舆论坚持不懈提出的“国旗为谁而降”质疑,提供了一个令人欣慰的回答。
早在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18年后,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我们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几天,政府设立全国哀悼日并降半旗志哀,之所以能在事实上成为某种“国际惯例”;而我们又之所以特别需要一个以 “国旗为生命的离去而悲伤低头”为重要表征的国家哀悼,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表达哀思的方式问题;而是因为,这同样是对生命一种必不可少的尊重和珍重。
我们说尊重生命,含义不仅局限于尊重那些幸存者,给他们以最大的关怀和帮助;我们同样需要尊重那些不幸的遇难者,给他们以生命最后的尊严和最为沉痛的哀思。因为灾难中的受害者,不论是遇难者还是幸存者,他们同样都是人,同样都是生命,同样都需要得到尊重。生命最为宝贵之处在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因此,生命都是无价的。
在伤亡惨重的灾难事件发生后,全国暂停一切不相宜的娱乐活动,全体人民在统一时刻集体默哀,鲜艳的五星红旗为普通公民在灾难中的不幸逝去而沉重下降一半,这既是一场表达举国之沉痛哀思的隆重国葬,更是为普通公民生命奏响的一曲盛大赞歌??每一个生命都同等宝贵,每一个同胞都是五星红旗底下不可或缺的一员。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
国旗为公民而下降时,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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