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大唐(600198)公告,根据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收到的证监会下达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反企业会计相关规定导致2004年度虚增利润37186597.53元,并在2004年年报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有关条款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原《证券法》有关条款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公司改正虚假陈述行为,并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寰、时任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朱亚农和杨毅刚,时任董事潘海深、唐如安、徐宏志、毛志毅、姜雨松、才洪恩、梁海兵、陈蕾,时任独立董事龚双瑾、谢鲁江、许榕生等人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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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