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309855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将无偿转让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72号)批准。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4日、200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分别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6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号),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义;同意豁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公司 309855045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