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爱娣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北京市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办法,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非建筑业单位无须全部建立保证金账户,而是由有过拖欠工资的单位设立,如一年内无工资拖欠可申请销户。
办法要求,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非建筑业用人单位,在5月底前要在确定的银行开立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非建筑业用人单位,要在发生拖欠行为后一个月内建立专用账户。
与建筑业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同,各区县政府仍负责辖区内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建立及管理工作,首先完善辖区内拖欠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数据库,包括详细记录单位名称、农民工人数、保证金账户建账金额、账户金额使用情况和销户等情况。
有拖欠工资的单位要持开立工资行为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法律文书,到确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保证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用账户金额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现有农民工人数的两个月本市最低工资总额。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相关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不能立即补发工资的,由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责令用人单位启用专用账户。
与建筑业保证金账户不同的是,自建立专用账户一年内无工资拖欠的用人单位,可向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持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撤销专用账户法律文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销户手续。而建筑业必须长期保留保证金的账户。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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