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黄淑慧
对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娃哈哈”)小股东诉达能法籍董事秦鹏一案,6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秦鹏因违反“竞业禁止”,责令其停止在合资企业中的董事职务,并支付沈阳娃哈哈40万元人民币。
昨天,达能集团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并将依法上诉。
法院判决赔偿娃哈哈
去年7月,沈阳娃哈哈小股东陵东实业以原告身份、以涉嫌“竞业禁止”为由,将达能方派出董事秦鹏告上法庭,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公司中担任职务,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并赔偿各种款项高达500万元。
6月25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显示,秦鹏在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期间还在其他20多家与该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公司中担任董事和董事长,包括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期间沈阳娃哈哈的销售额和产品价格均下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秦鹏违反了《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判决秦鹏停止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职务,其在担任其他竞业公司职务期间所得收入20万元人民币归沈阳娃哈哈所有,并另需赔偿沈阳娃哈哈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达能:判决存根本错误
昨天,达能集团发表声明表示将依法上诉。达能认为,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对此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如果中国的法院通过判决确立了这样一种原则,将会彻底改变并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活动。基于这些,达能认为这一判决存在原则性和根本性的错误。
达能诉宗庆后将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阳中院的同一个法庭,达能诉宗庆后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案件目前也已经完成审理程序。昨天,达能也在其声明中,特别提到了这一点,表示将密切关注做出上述判决的同一个法庭,将如何针对宗庆后的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做出判决。
达能的理由同样是“竞业禁止”。达能认为,宗庆后在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时任职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这些公司均属其自己或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他不仅没有忠于合资企业董事长的职责,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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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