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的付款方式将发生改变,同时拟增持该公司10%股权。
华银电力称,因锡东公司股东海神集团拟投资其他项目而急需资金,向华银电力提出新的付款方式,即在锡东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后,由华银电力一次性付清最后剩余的50%收购款22950万元。
同时,海神集团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转让给华银电力,华银电力无需再另行向卖方支付收购款。
按照华银电力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的决议,华银电力已按锡东公司股权总价值5.1亿元的10%向卖方支付了定金5100万元。根据原来签署的协议,约定华银电力收购锡东公司90%股权,海神集团仍持有10%股权。
华银电力表示,经公司测算,虽然新付款方式与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相比多支出利息3829.6万元,但考虑到海神集团拟向公司转让10%的股权(5100万元),公司收购锡东公司100%股权实际可少支付1270.4万元。因此,决定执行新的付款方式。
作者:陈建军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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