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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富豪集体维权调查 房产商被指多次变相提价

  在楼市一片红火的景象下,所有的购房户都心急地等着世贸中心尽快完工交房,矛盾被飙升的房价给购房户带来的欢喜所掩盖

  6月26日上午9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9号庭内座无虚席,购房户邵肖静起诉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贸房开公司”)案准时开庭。

法庭上,原告邵肖静的代理律师童平宇要求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世贸房开公司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合法有效,并且要求世贸房开公司按照《房屋预订意向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

  在旁听席上坐着同样诉求的38位购房户,他们与邵肖静一起,共购买世贸中心42套写字楼,这些购房户捆绑的诉讼标的额是两亿多元,仅诉讼费用就210万元。

  另一个显示着这些原告身份的,是法院门口停放着的一长溜奔驰、宝马等豪华轿车。

  “每个人的身家都在千万元以上。”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士在提到原告时说。

  认购

  被誉为“浙江第一高楼”的温州世贸中心,位于温州市解放南路。

  2001年9月,温州世贸中心工程开始启动。依照设计规划,温州世贸中心建成后高度为348米,主楼为68层,预计在2008年底竣工,是温州经贸合一的标志性建筑。该楼不仅是浙江第一高楼,还是全国第五高楼,是“新温州地标,新温州精神”。

  2003年,尽管该楼盘还没取得销售许可证,但是楼盘销售的广告已经在报纸上出现,也有人开始认购。

  “我们是冲着‘浙江第一高楼’去的,大家都觉得这个地方有投资前景,会是温州最高档的商务写字楼。”买楼的叶女士回忆说。

  当时叶女士看中了第九层,她以1015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762平方米,总价值为773.43万元,并且当场缴纳了总价款20%的预付款154.86万元。

  “2003年时房价并不高,当时周边的写字楼价格不过每平方米5000元,这个楼盘在当时是绝对的天价。”叶女士告诉《?望东方周刊》。

  2004年5月,依照世贸房开公司的要求,叶女士再次交款154.86万元,“两次交了总价的40%,共有3 00多万元。”

  随着楼市的升温,世贸中心楼盘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许多购房者将手中的《房屋预订意向书》高价卖出。

  “很多人买的都是二手房。”购房户陈先生对《?望东方周刊》说。陈先生是2006年10月份,从一名王姓意大利华侨手中购买了40层457.25平方米的写字楼,价格为18500元/平方米。陈先生和王姓华侨谈好价格后,一起到世贸房开公司,对《房屋预订意向书》进行更名,并向世贸房开公司缴纳了10万元的更名费。

  更名费让购房户对世贸房开公司的意见很大,但是,在楼市一片红火的景象下,所有的购房户都心急地等着世贸中心尽快完工交房,矛盾被飙升的房价给购房户带来的欢喜所掩盖。

  在2004年交完第二期20%的楼款后,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世贸房开公司就再也没有要求购房户交钱了。

  这让购买41层的远在葡萄牙的华侨厉先生暗暗着急,2006年初,他给世贸房开公司财务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缴纳第三笔房款,对方告诉他:“第三笔钱马上要交了。”于是,厚道的厉先生赶紧从葡萄牙把140多万元钱转到国内,作为第三笔20%的房款,交给世贸房开公司。事后他才知道,他是最早交第三笔款的购房户,“比人家早交了一年多”。

  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16日,世贸房开公司就已经取得世贸中心大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交了第三笔钱的厉先生,却一点也不知情。

  “只要房产公司说要交钱,我就马上过去缴了。”厉先生说,“都盼着能早日拿到房子。”

  上访

  2007年11月23日,世贸房开公司通过给业主打电话、发短信和出告知书的方式,通知购房户去交第三笔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11月26日到12月25日。

  “拿到通知我很兴奋,我以为这钱一交,合同签掉后,房子就到手了。”买了第九层东角381.5平方米的沈先生回忆说,“我扛着钱到了财务室,先去拿一张表,发现我的面积变成了420多平方米了。”

  看到自己房子的面积变大了,沈先生更加惊喜,因为之前沈先生在联合广场购买过一套房子,到交付时房屋面积增加了20多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都是按照预订价结算的。他当时想着,面积变大更好,再花点钱买下来,“至少要比市场价便宜不少。”

  当他向财务人员交钱的时候,对方问他,多出来的面积要不要。沈先生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要。财务人员让他和公司总经理黄丽娜联系。

  黄丽娜在电话里告诉沈先生,多出来的面积要按照3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沈先生当场傻眼了,因为当时世贸中心的最高价格也不过30000元/平方米。

  另一个让沈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是,告知书上还写着关于写字楼精装修的事项:“为了提升温州世贸中心的整体形象、档次和温州世贸中心运营的需要,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写字楼采用精装修方式交付。”

  具体要求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的合同单价为298 0元/平方米。

  “原来每平方还要我多交2980元。哪里有这样的事情?”沈先生的狂喜变成狂怒,“房地产公司不是变相加价吗!”

  精装修费让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的矛盾彻底爆发。购房户潘先生回忆,11月23日,购房户的维权代表吴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发生激烈的争吵,“黄丽娜当时对吴女士说,‘你这个房子拿不到了,谁跟你一样闹,下场也和你一样’。”

  一些购房户开始到温州市信访办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第一次去了30多人,第二次是100多人,阵容越来越大。

  12月中旬,温州市信访局局长杨江主持调解会,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业主代表以及房管局、建设局的相关参与,会议形成一个基本宗旨:双方先签订购房合同,再谈精装修的事宜。

  12月23日,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再一次达成约定:由世贸房开公司在2008年1月底前拿出房屋买卖格式合同,双方协商后签订,过两个月后,再进行精装修事宜的谈判。为了大楼的美观和装修质量,购房户同意开发商统一进行精装修。但是,装修要进行招投标,提供样板房和装修标准。

  购房户们以为,购房纠纷已经基本解决,可没想到,一个月后,风波再起。

  再起波澜

  2008年1月31日,世贸房开公司在《温州日报》上刊登两则通知,通知一是给与黄丽娜有过激烈争吵的吴女士,通知她必须在2008年2月5日17时前到世贸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缴款手续,过期则将不再保留预约资格。通知二是给其他购房户,通知的内容与前一则相同。

  购房户们接到通知后,陆续到世贸房开公司去交钱。等他们在财务那里拿到缴费单后发现,298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费是没有了,但是,又多出来一个1475元/平方米的设备款。

  世贸房产公司的理由是:商品房单价为商品房毛坯房价格,不包含空调安装价格。也就是说,购房户们买了房后,必须缴纳1475元/平方米的设备费,这些设备是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系统。

  “这是明显的霸王合同!”陈先生说,当时100多户购房户都很愤怒,认为世贸房开公司是想法让大家多交钱。

  世贸房开公司同时规定,对于2月5日后来交款的购房户,公司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处罚款,对于价值数百万的写字楼来说,每天的罚款就高达3000多元。

  “一个房地产公司居然能向购房户罚款,这是温州奇迹。”陈先生打趣说。

  2月4日下午,购房户们聘请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郑庆福律师当法律顾问。翌日早上8时,在律师的带领下,1 00来户购房户来到世贸房开公司进行交涉,并要求世贸房开公司提供合同,并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未果。期间,购房户们情绪激动,与保安发生争执,最后世贸房开公司打110报警,叫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

  2月14日,业主代表来到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李海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他们和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进行过协商,但对方表示没有必要和购房户沟通。

  随后,消费者委员会出示报告:因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不同意我委的调解,致使该起调解无法进行,我会决定中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2月14日,世贸房开公司登报取消吴女士的购房资格。购房户们认为这是“杀鸡给猴看”。

  2月22日下午,70多户购房户召开购房者维权大会,一致通过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决定每户拿出一万元组成维权基金,帮助吴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打官司。

  最后因诉讼相关问题的分歧,作为维权代表的吴女士退出维权团队,随后一些购房户也开始退出维权团队。

  陈先生介绍说,“许多购房户开始妥协,向世贸房开公司去交钱,很多人都被罚了10万元,有些人通过找熟人,才被少罚了一些。”

  不过,一些购房户依然坚定地表示要维权。

  2月22日当夜,10多个购房户决定,把各自的《购房意向书》拿出来,捆在一起,统一放到银行的保管箱里,将官司打到底。

  2月23日下午1时,希望维权的购房户们举行维权大会,选出陈先生等人作为维权代表。

  2月24日,维权代表在温州某宾馆租房,组建办公室,并配备电脑两台和复印机一台,同时配备办公室人员一名。 2月25日,维权工作室正式开始运作。

  “都是经济上较为富裕的人,大家还经常自费组织维权工作酒会。”一位购房户说。

  3月24日,购房户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的诉求是: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合法有效。理由是:2002年和2003年之间,购房户交了两笔钱,现在变相抬价,使得买卖合同无法进行。此外,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月20日,被告世贸房开公司对五位原告购房户提起反诉,理由是这些购房户2月1日到2月5日期间,没有交房款,已经被取消预售资格。

  6月26日上午9时,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这一起诉讼被贴上“浙江第一高楼”和“富人维权”的标签,引起广泛关注。

  此次庭审从9时持续到19时多才结束。

  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世贸房开公司认为,购房户两次缴纳的共计40%的交款性质为“预订意向金而非购房款”,如果是意向金,那么就意味房产公司可以重新对房子进行定价。购房户认为,两次4 0%的交款是属于购房款,因为,2007年11月23日,世贸房开公司给购房户的通知里,明确提出,“本次付款比例为房款的58%”。“哪里有两次,而且是付40%的意向金呢?”陈先生反问。

  另外有争议的是新出现的“设备款”的问题。业主们的辩护律师说,难道号称温州坐标的世贸大厦连电梯、电线都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买房子还要自己去拉电线的。况且平面图里空调房都画着,难道都画错了?开发商方面则认为,他们说的设备款是指电梯里的大理石等豪华装修,而电路安装到户该由业主买单。

  本刊记者采访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戴吉林时,他表示,无论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情,在2007年经过房管局的协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至于后来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后,房管局就已经不关注此事了,“一切让法律去给他们进行判断”。

  在温州采访期间,本刊记者曾多次到位于世贸中心大楼裙楼九楼的世贸房开公司进行采访,门口的工作人员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层全部出差在外。本刊记者拨通黄丽娜的电话后,她表示自己在上海出差,估计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回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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