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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为企业改制呐喊的法学家

  ⊙《法制周报》记者 伍洲奇 记录整理

  时势台历 1995年1月1日,一部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国家赔偿法》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早在1986年10月4日,我国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由14名成员组成,江平教授担任组长。


  人物档案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法学泰斗。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并于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习法律,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自改革开放以来,江平教授先后领衔起草《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信托法》等重要法律,参与《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立法工作,为中国司法改革、民商立法、公民权利奔走呐喊,现在还在为户籍制度改革等立法做课题研究,被誉为“中国学术良心”。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江平教授的讲演录??《我所能做的是呐喊》,记录了他近年来为民法立法、企业改制、司法改革的部分呼吁。这些活动,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卓越的贡献。而这位呐喊着的法学家、社会活动家,则被誉为“中国学术良心”。

  江平教授很关心对青年法律人的培养,本文便是江平先生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论坛”上的演讲记录。

  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论坛”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坛举办,在这场有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等领导、专家参加的论坛上,江平先生指出:我们的国企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的国企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从承包制到股份制,我们的公司形态已经定型。可以说国家机关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从过去无限权力的政府到有限权力的政府,包括政府权力的制约,包括行政诉讼,现在湖南搞了行政程序的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公权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它的法制建设进程中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

  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法人,不仅仅有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还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相比较前面两种法人制度来说,应该说事业单位法人还有很多的事情没有做,现在的事业单位法人概括起来可以说有三种情况:第一,事业单位像一个箩筐,什么都往里装,不仅有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的事业法人,也包括社会服务性的,甚至有一些国家机关性质的法人,也都纳入到了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话,事业单位并不都是具有真正独立特征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说是法人的单位。第二,事业单位经过这些年改革,也有一些成效。但是这些成效主要是容易改革的,容易把它变成企业化经营的,比如说出版社和剧团,这些改革很明显。但是完全具有公益性,尤其是像教育和医疗单位,改革进展甚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现在社会上对于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有很多的意见,怎么能够解决好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不仅是服务态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我想还是制度的改革。第三,现在即使是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自己本身也不仅仅具有公益性,行政特点依然很浓。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既具有行政色彩,有些甚至是名利的性质,把这种公益性质的单位带有盈利和行政色彩很重的都放在一起,这样的教育单位和医疗单位也显得很不明显。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改革迫在眉睫。

  事业单位应具有公益性

  江平教授指出:什么叫公?在法律上一直有不同的概念:第一个概念可以说是公权力,凡是不具有公权力都是私,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应该完全回归到对公权力上,但是现在我们的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仍然有很多行政的色彩、行政的地位、行政的权力。

  第二个公的概念,公共的财产、公共安全,我们的事业单位都是国家预算,我们的事业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是国家的,但是你也不能说只有国家的一面,如果我现在问北京大学的财产是谁的?这么一个最浅显的问题我们都可能得到很模糊的概念,北京大学的财产是谁的呢?你说是国家的也对,当然财产都是国家的。但如果说财产是国家的,那为什么北京大学欠银行的钱国家不还呢?北京大学的财产只能由北京大学支配,别人不能支配。说这个财产是北京大学的也不对,北京大学把财产分了,就有私吞国家财产罪。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从财产的性质来说,有双重性,光提一面不够,既有国家财产的一面,又有法人财产的一面,所以可以看到有特殊性,不能看成是一般的财产。

  第三个公还有另外一方面,公是公益性质,这是事业单位具有的最大的特征,尤其是我们讲的教育事业单位和医疗事业单位,因为它提供给社会的产品是社会公共产品,这不是我们一般市场里公司所说的私人产物,所以说一般的市场,就是社会公共的产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也好,都是公共的产品,谁应该富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义务呢?国家。国家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是义务,应该提供足够的保障,经费的保障、物质的保障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保障。当然高等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义务教育,普通教育和义务教育是国家完全免费的教育,大学显然不是这样,要有一定的收费。即使是这样的收费,大学收费也好、医院收费也好,医院是公益性质,不是盈利性质,国家应该保障他们。而在这一点,国家现在欠学校的教育经费仍然很多,所以坚持它的公益性我觉得这是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坚持的很重要的一方面。

  事业单位应具有自治性

  江平教授认为,所谓自治性,那就是应该给予高等学校、大学更多的学术自主地位,自主权利。30多年的改革,我们的企业改革很大是过去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地位变成了企业真正作为一个自治的地位,《公司法》里有说的公司有自主的权利,有它的股东会、董事会、有决策和机制,所以在企业的改革中实现了很多的根本的变化,而在我们所讲的事业单位里,实际仍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的权利。拿大学来说,现在社会上批评有很多的,包括我们的教学评估这样的教学检查,是拿着指挥棒在指挥你的学校,用另外一种行政的方式来指定学校的行为,教学评估都要检查每个教师备课有没有教案,所以中国科技大学校长讲,怎么能按照每一个老师都有统一的规定,写教案,没有写教案还要补教案。这样的管制,这样的控制不仅大学缺乏自治,连教授本身都缺乏行为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提出来高等学校应该有一个更多的改革的方案,自治的方案,给学校、给教授更多的自由。20年前我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当时我的主管上级跟我谈,要实行高等学校的改革,要赋予高等学校更多的自主权,甚至在教学体制上要向校长负责来转换,由于特殊的原因就没有改。

  某种意义上说,20年来在基本的体制管理上没有很大的改变,今天的政治环境已经不同于20年前,我们的改革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得很快,在大学自治的权利,在大学的体制上我们仍然停滞不前,这一点应该很好地研究,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的自治性如

  何更好地进行改革。

  事业单位

  应具有民主性

  江平教授表示,民主性应该怎么理解,我们在军队里面不能讲民主,国家机关也不是我们所说的某种概念的民主,企业里《公司法》有民主,是资本的民主,是股东选举董事会,但是这都不是我们事业单位里民主的概念,或者说不完全是属于这方面的概念。我觉得在事业单位里的民主,应该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术民主,能不能做到学术民主,这应该是事业单位学术能否兴旺的一个重要标志。学术不能够搞学判,也不能搞专制,应该有更多学术自由的空气,如果说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多数应该尊重少数人应该有的权利,我们在大学一方面要少数服从多数,另外一方面多数必须尊重少数人的观念、不同的意见。如果大学针对不同意见学术观念的人就可以排斥,甚至解雇,那学校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概念的含义。

  民主含义第二个概念显然是民主选举,我们现在行政的领导都用民主选举,至少我们可以要求学术机构是真正的民主选举,为什么学术委员会非要用行政领导来任命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不能由教授们自己来选举呢。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大学要构成一个真正的和谐,必须要体现这样的民主的精神和民主的机制。过去曾经有一位学者说,邓小平同志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能不能提让更多一些人民主起来呢?

  这四个单位,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不能搞太多的民主,企业法人有它的民主,但不是 这个概念。我们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另外一个问题,而我们的事业单位法人既然是专家型、专业型,既然它的专业性很强,应该是这样。所以我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应该有重大的大学自治的地位和更多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空气,我们应该朝着这个方向使我们真正公益性的法人,特别是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这个方向在未来30年,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更快的实现,更好的改革。(根据江平教授演讲整理,部分有删节)

  记者手记

  让人感动的两个细节

  2008年,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再一次见到江平教授。

  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坛举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暨博士后论坛”上,江平教授是坚持站着演讲的嘉宾,他演讲的主题是《从国企改革到事业单位改革》。大家不难发现,江平教授不时地用手绢拭去头上的汗珠,身边的人都知道,江平教授在历史上那个特殊年代,因为接受惩罚性体力劳动而失去了一条健步之腿。台下的学生们非常担心,希望江平教授坐下来讲。但是,江平教授用他的行动感染着在座的每一位听众,直到会议结束。

  会后,从百年讲坛出来,笔者搀着江平教授走出北大西门,惊讶地发现他竟然没有专车。江平教授则大笑,“我就是一个普通人,一名普通的学者。”随后,江平教授拦下一辆出租车,消失在街道的一头。这就是江平教授,一位年近80的法学家,用他的行动,用他的呐喊,感动着他身边的每一个人。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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