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点
1.7000亿美元将分阶段由国会授权使用。首次授权的2500亿美元在方案得到国会批准付诸实施时即可使用,另外1000亿美元可以在总统认为必要的时候使用,其余的3500亿美元则必须经国会审批后才能使用。
2.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在2008年3月14日或这个日期之前发放或发行的住宅或商业抵押贷款及其相关金融工具,其他金融工具可在通报国会并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协商的前提下被包括进来。
3.财政部拥有自行决定购买资产方式的权力。
4.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外国政府所有的机构不能参与此方案。
5.政府将持有获得政府救援金融公司的部分股份,以便纳税人能够在这些公司重新站稳脚跟之后分享它们的利润。政府所购买不良资产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除外。
6.如果获得政府救援的金融公司倒闭,政府将是利益受到最大保护的投资者之一。
7.在财政部持有某家公司股份的情况下,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和福利水平将受到限制。
8.允许美联储从10月1日开始支付银行储备金利息,为缓解信贷紧缩提供又一个手段。
9.联邦政府可以停止根据这份方案购买的住房贷款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程序。
10.除这份方案以外,财政部将考虑实行替代的保险计划,即为公司问题贷款提供保险,并获得公司股份。
11.如果这份方案实施5年后政府仍然亏损,财政部将拟订计划,对获得政府救援的公司征税,以补偿纳税人的损失。
12.联邦存款保险金额的上限由目前的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
13.政府注资1100亿美元对企业与中产阶级减税。
(责任编辑:马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