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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享9成以上利润 央企的盛宴和我们无关?

  原题:垄断的“对价”

  日前,中央电视台在播出的一档节目中披露,工行、中石油、中移动三大企业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3000多亿,却只上交国家200亿。

  一时间,大家都急了!央企赚的钱都哪去了?同时,提高央企上缴利润比例的声音不绝于耳。


  央企的盛宴和我们有关

  央企独享9成以上利润,这其实并不是个新鲜事。只是,以前大多数人并不留意。而此次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大概主要因为在金融危机之下,这种数字上的巨大反差令人难以接受。

  国资委显然对此种情况也不太满意。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就表示,上缴比例为10%,相对于连年创新高的央企利润来说是个比较低的起点。

  李荣融所说的10%,指的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政策,结束了国企13年不缴红利时代。烟草、石油、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为10%。

  央企应该上缴多少利润合适?有人说30%,有人说50%,甚至有人说100%。以笔者看来,无论多少,都不是拍拍脑门或者把脑袋探到国外看看就可以决定的。

  1993年分税制改革施行后,央企开始了13年不缴利润的时代。那时候这么做,是为了摒弃计划经济的弊端,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发展空间。而现在,当大家都在指责央企独占利润的时候,亦不能矫枉过正。

  现在,大家意见最大的是央企中的垄断企业。这些企业并非公平竞争。享有垄断特权的它们,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些企业,一直在占用本属于全体纳税人的垄断资源,再把因此而获取的九成利润揽入少数人的怀中。

  对于这些企业,放下应该上缴多少利润这个问题不谈,还有一个问题却一直被人所忽略。

  1

   被遗漏的费用

  在现代会计学科中,有一门分支叫环境会计。其中有一个理念是,企业应将因生产经营对环境资源产生的破坏和损耗计入成本。同理,央企占用了国家的垄断资源(即垄断特权),它们是不是也应对这部分垄断资源付出成本?

  与国家投入央企的巨额资金不同,垄断资源更接近于商誉,价值难以估量,却可以在未来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

  垄断资源又与商誉有很大不同,因为商誉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而垄断资源是国家所有。如果放任企业无偿使用本应属于所有纳税人共有的垄断资源,再利用它从广大纳税人身上赚取超额利润,这无异于占了别人的鱼塘捕鱼再把鱼卖给鱼塘主人,这显然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最大的不公平。

  最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社会,既然垄断资源可以为企业带来持续的利润,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就没有理由不收取费用。这就如同租用房间要交房租、借用资金要交利息一样天经地义。

  税前缴纳的好处

  众所周知,在央企当中,赚钱最多的莫过于石油石化、移动电信和几大电力集团等。可是,这些企业,一方面靠垄断赢得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利润却未必令人惊喜。

  以电力企业为例,比之其他国家,我国的电价并不低,可奇怪的是,电力企业亏损仍频频发生!更为令人奇怪的是,即使在亏损的状况下,很多电力企业的员工仍享有比其他很多行业高出数倍的薪酬和福利。

  垄断使用费,从会计核算上看,显然属于费用科目,应在税前予以扣除。这就是说,这是一笔固定支出,而不管企业是否有利润。

  同时,垄断资源使用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企业控制成本。因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的建立和完善,谁也不愿意企业的业绩太难看。

  当然,这也许会带来新的问题:这些垄断央企是不是会把这笔费用的压力转嫁给纳税人?这种可能性存在,而且非常大。不过,即使没有这笔费用,很多企业不也已经这么做了吗?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我们需要的是对垄断行业的有力监管。而就收取垄断费用而言,我们也绝不能因噎废食。(余红燕)

  2 (来源:中国会计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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