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什么时候可以进行IPO交易,是市场天然的节奏,而证监会控制节奏下的IPO,只能是先来后到地等着套利的到来。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面看“意见稿”说到要“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但通观“意见稿”,却看不出它展望的IPO和市场约束有什么具体关系。
在“意见稿”里,证监会没有一个字说到它放弃了对IPO发行节奏的直接管理。这意味着证监会仍无意把IPO交易归还给市场。而市场什么时候可以进行IPO交易,是市场天然的节奏。不提这个,谈何市场化?
市场上各路人马要看证监会的脸色,才能进行IPO交易,这不是市场规律的IPO交易。
对于发行价格,“意见稿”这次在第二条“近期改革措施”里重点说到:“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这也看不出在这个价格机制下有多少市场交易的气氛。与其说这是一个促进和保障能够自由成交的价格机制,不如说这是证监会的一厢情愿——仿佛它是大家长,要求大家做说真话的好孩子。
而任何实际的商业成交过程,都是价格在一定区间内波动的谈判过程。长期看,正常化的市场中,自然会形成多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成交价格,并随着市场供需和经济周期而变动。
可以说,任何一个行业在资本市场上,其IPO的平均成交价格和公司股权价值,都有以前成交和现在成交的平均值可比。“真实报价”这种要求根本不是市场约束,而是道德约束,是行政官员希望市场按照他们的标准进行交易。但这从来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公平。在这样的要求下,希望杜绝“意见稿”中的“高报不买,低报高买”的现象,也不可能。
因为所有成交过程都会产生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现象,但只要不存在欺瞒、诈骗等违法行为,谈判双方在基本公平和相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成交价格长期会在市场上形成均衡的分布。而这才是正常的价格基础和交易人的价格谈判标准。证监会特别强调诚实守信实现不了这个价格标准,这是市场长期自由交易才能产生的。
统计显示,1992年以来,有关IPO的改革累计已达7次之多,平均2.5年“改革”一次。但如此频繁的改来改去,改到现在监管层控制节奏的大前提都没有变过。这从IPO的三个历史阶段(一是行政审批制;二是核准制;三是我国现在还保留的保荐人制度),能十分清晰地看出。
虽然第一阶段实行行政审批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那时是新事物,一要试点,二要培育市场。但随后市场已经壮大,审批的精神却始终不变,20年控制节奏不变,无视市场已经大到全球第三,无视市场已经恶劣地产生了“新股不败”的套利。
沪深交易所目前发行约1600只A股,其中99.5%的个股首日相对发行价上涨,仅有0.5%的个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新股总存在套利空间,这说明IPO制度缺乏价值发现和定价能力。市场各路人马疯狂追捧新股,拼命要求改变网上网下的申购比例,不是他们愚蠢,不知道防范风险,而是他们远比证监会高明,看出这种控制节奏的IPO,根本没有价值发现,也无真实的成交价格,不变的只有套利空间。
现在我们到底需要什么IPO?问题实际上是很显然的,就是一步到位,把属于市场的权利交还给市场。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市场化的IPO。任何技术性的修补,都带不来IPO制度的革命。唯一的结果,只能是大家在证监会的控制节奏下,如何排座位怎么分果实,先来后到地等着套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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