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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一副总经理被解除职务

2009年07月02日09: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袁玉立

  昨日晚间,国统股份公告称,日前,由于副总经理董连河违反高管行为规范,总经理傅学仁提请董事会解除其一切职务。该提议内容已获得董事会表决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7月1日晚间,国统股份董事长徐永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拒绝透露该副总经理卸任的实情。

  国统股份于2008年1月22日发行股票上市,其注册和办公地位于新疆米泉市城东工业开发区。主营业务包括PCCP的制造、运输及其异型管件、配件开发制造及其它管材产品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统股份发布的公告,鉴于董连河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不能严格自律,违反高管行为规范及履行职务的承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解除董连河副总经理等一切相关职务的提议,董连河在公司的一切相关职务自即日起解除。

  “不能严格自律,违反高管行为规范及履行职务的承诺”,尽管对这位副总经理的行为已经定性非常清楚,但是其究竟因为什么事情违反了相关规范?公告中并未详述。

  可惜的是,昨日晚间,在采访过程中,国统股份董事长徐永平也没有解释个中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对记者解释,为了规范高管的行为,公司法原则规定公司高管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侧重个人品行,而勤勉义务侧重个人能力。根据公告中“不能严格自律”的字眼推敲,该教授猜测,国统股份副总经理可能在忠实义务履行方面存在违反规范的行为。

  而根据《公司法》,以及按照国统股份《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高管应负有的忠实义务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财产私立个人账户;不得违规借贷或担保;不得私自与本公司交易;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国统股份表示,在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管接任其职位前,其原分管的工作由总经理傅学仁负责。当晚披露的公告显示,除该副总经理职务被解除以外,公司还有其他人事变动。国统股份三位董事因工作调动辞去所任董事。

  国统股份昨日股价收报13.37元,下跌0.15%。

  

(责任编辑:陈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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