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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财产积累与分布的基本特征

2009年07月13日11: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罗楚亮 李实 赵人伟

  ■扩内需·财产与收入(2)

  从财产构成来看,房产(净)价值在全国及城镇居民中所占比重最大,农民土地价值的比重逐渐下降

  金融资产在全国居民总财产净值中的比重略有上升,但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居民金融资产份额的上升所带动的,事实上,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中金融资产的比重及其分布的不均等效应都基本上是稳定的。

城乡金融资产构成份额的不同变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城乡居民投资行为或投资渠道的差异性,例如城镇居民将更多的金融资产转化为房产,当然,这种投资行为也可能是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的。金融资产的积累仍是构成农村居民财产积累的主要形式。

  就全国来看,房产净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35.4%上升到2002年的57.9%,7年期间上升了22.5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中房产净值比重的大幅度上升造成的,房产净值占城镇居民总财产净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43.7%上升到2002年的64.4%,上升了将近20个百分点。这与在城镇居民中推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不无关系(李实等,2005)。2006年房产价值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房产对(城镇)总财产净值不均等的影响非常有意思,值得进一步分析。从1995年到2006年期间,在城镇居民的房产价值在总财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同时,房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却在不断缩小,主要表现为房产分布的集中率指数的逐年下降,从1995年的0.73下降到2002年的0.50,又进一步下降到2006年的0.40。从基尼系数的分解性质来说,房产分布对总财产分布不平等的影响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分布差距,另一方面取决于其在总财产中比重的大小。这样看来,房产分布一直是城镇居民总财产分布的一种最重要的资产构成,而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其自身价值的迅速上升得以实现的。

  房产净值在农村居民总财产净值中所占份额远不如城镇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的住房市场远不及城镇发达;不过农村住房资产的份额也在上升,并且自身分布的不均等性以及对总财产净值贡献的不均等性效应也在上升。

  土地价值在居民总财产净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农村居民各分项财产中比重最高的,但在(农村)居民总财产净值中所占份额在逐步下降。土地价值在居民总财产净值中所占份额在1988年达58.8%,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财产积累刚刚开始,还缺乏其他财产形式。但到2002年,即使在农村居民中,土地价值的相对比重也下降了16个百分点,在全国样本中的比重也大大降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居民并不拥有土地的完全产权,没有所有权,而只有一定年限内的经营权,并且缺乏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价值无法通过流转交易来实现,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予以准确地评价。这种状况制约着对土地价值的估计。在缺乏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土地价值主要通过估计相关产出品的收益来实现,这一方面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土地产权不完全的情形下,也将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产出品的收益。此外,现实中的征地行为也使得土地收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于在法律上农民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征地过程中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这将导致征地补偿所依据的土地价值估算存在低估的可能,这甚至可能是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现有的估计显示土地价值在农村居民财产构成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但这同时也应考虑到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背景。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占总财产净值的比重在城镇居民中一直都不居于重要地位,这一比重也比较稳定。然而,农村居民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比重则有所上升,1995年—2002年间增长了3.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的生产性投资在这一期间虽有所增长,但也较为缓慢。耐用消费品价值所占比重在农村居民中基本稳定,而且比重较低;而城镇居民中则在1995年—2002年期间下降了将近1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消费品市场基本饱和并出现买方市场这一宏观背景在住户数据中的体现。非住房性负债在总财产构成中的绝对比重一直都非常低。在国际比较中不难发现,这可能也是我国居民财产分布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中产阶级人群比重严重偏低

  我国中产阶级发展不足的问题成为当前学术界经常讨论的话题之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形成更大比例的中产阶级人群,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收入分配政策所试图实现的目标之一。然而,从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图中可以看到,大量人群的财产积累额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他们集中在财产分布的低端范围,同时极少数财产水平较高的人群拖动财产分布曲线向右延伸,整个分布图形呈现出L型的特征。我们根据划分中产阶级的相对标准,将家庭人均财产数量处在平均水平的0.75到1.25倍的人群视为中等财产组人群,发现如果以全国财产均值为标准,将城乡合并起来看,大约只有15%的人群可视为中等财产组人群,而其中64%的来自于城镇住户。在全国样本中,61%的住户财产低于平均水平的0.75倍,可视为低财产组人群,23%的住户财产高于平均水平的1.25倍。

  中国居民财产分布中存在明显城乡差异。按照全国的统一标准,85%的农村住户属于低财产组,进入中等财产组和高财产组的分别只有9.7%和4.8%;而城镇住户中,低财产组和中等财产组的比重分别为28%和23%,高财产组的比重为48%。如果城乡的财产组划分分别以各自的财产均值为依据,农村住户财产分布的不均等性更强,中等财产组人群比重不到23%,而城镇住户中等财产组比重为28%,比农村高出5个百分点。城乡住户中,财产水平低于平均水平0.75倍的比重分别为50%左右,高于1.25倍的分别为23%和24%。因此,从财产的分布图以及相对分布比例来看,财产差距仍处在较高的不均等状态;从财产分布中也可以推断,所谓的中产阶级的规模,仍然是非常低的。(下)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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