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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锋:我们不缺法律 缺的是严格执法

2009年08月20日07: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陕西凤翔县那些受东岭集团铅排放而身体遭受摧残的村民和儿童们,最近肯定被江苏盐城标新化工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被法院以“投毒罪”判了10年刑的新闻吸引了。因为在几百号人遭受身心摧残后,如果能够以“投毒罪”判罚东岭集团的相关人员,比市长的道歉、董事长的道歉更管用。

  中国现在正进入污染高发时期。几年前,环保总局的官员就忧心忡忡地说过,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公众事件的“主要原因”。作为一个关注环保的人,多年来笔者接收到的群众投诉也有不少,而志在对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援助的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的办公室前更是排起了长队。然而,环境污染受害者经常是失望而归,因为王教授总是客气地对他们说,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能力有限,不可能承包所有的案例,受限于此,只能精选一些相对有代表性的案例出手相助。

  受害者到王灿发教授门前排队等候的原因,是他们发现无论是到有关部门“去信去访”,还是到法院求助,很难得到像样的帮助。

  是法院找不到立案的依据吗?非也。北大的法学专家汪劲教授曾经说,中国当前的法律已经有很多部,几乎你所有可能想象到的领域都有专家在帮我们立法。而与环境相关的,也有许多,无论是空气、水、森林保护、土地保护,还是人的权益保护,都有法律可依。即使是从最纯粹的环境法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也都早已开始施行。

  是公民没有权利到法院去要求立案惩罚污染施害者吗?同样非也。因为公民是可以自由地到法院主张权利和尊严的。只是当许多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将环境污染案件拒之门外后,污染受害者只能联合起来,形成一次又一次的“公众事件”。最终,逼迫相关部门和企业承认早已经存在的现实,法院也会打开大门。实际上,立案并不难,定罪是如此的合理合法。

  为什么不能够事先疏导,一定要到事情闹大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才肯出巨资调集全部的精力财力和物力来应对这一桩桩“群众事件”呢?为什么不能够早点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帮助它们寻找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而是非要一堵再堵,一藏再藏,直到最后把一家家贡税颇高、解决就业颇好、产品颇为畅销的企业“引导”向被“永久关停”或者转移出污染地的境地呢?

  环保部门或许认为,要想保护环境,唯一的办法是他们有直接关停权和无限额的处罚权——罚得环境伤害企业倾家荡产,让它的同行们再也不敢违法。某种程度上说,当前无数的污染事件在被频繁地制造的时期,让环保部门多一些权力,似乎是能够得到民心支持的。然而,环保部门终究是行政部门。不是吗?在凤翔“血铅事件”中,在已经发现至少615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情况下,宝鸡市环境监测组对东岭集团的监测结果依然是“排放达标”。环保部门应该反思的是,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保护人,人的血铅都超标了,为什么 “排放还达标”?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吗?

  环保部门这道“拦污软坝”被冲垮后,维持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的还有我们的人民法院。无论在无锡、昆明、贵阳等地出现的“环保法庭”,还是像盐城法院定出来的“投毒罪”,都很清楚地提醒我们,中国并不缺乏保护环境和公民权益的法律,也不缺乏对施害者进行严惩的“量刑条款”,缺乏的,就是我们真诚对对待公众权益的本心,缺乏的是我们对待自然环境的诚意,缺乏的是我们接办环境污染案件的勇气,缺乏是我们严格执法的决心。

  中医有一句名言,缺什么补什么。既然我们知道了自己是缺铅还是缺汞,那么只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法院按照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充分地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充分地接办案件和审理案件。我们就有可能震慑环境伤害者,我们才有可能保护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

(责任编辑:丁芃)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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