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5家创业板公司的相关股东,承诺自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日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委审核意见,深交所批准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
其中,5家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公司相关股东,承诺自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
深交所上市委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会议认为28家公司在总股本、公开发行股份占比、公司股东人数等方面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审议通过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
深交所上市委高度关注部分公司存在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或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审议中对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的5家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反馈意见。这5家公司分别为
特锐德(300001.SZ)、
网宿科技(300017.SZ)、
中元华电(300018.SZ)、
吉峰农机(300022.SZ)和
金亚科技(300028.SZ)。这5家公司相关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委的反馈意见,承诺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并在上市公告书予以披露。
以特锐德为例,其招股意向书显示,发行上市前6个月内有两个新股东以现金增资入股。6月15日,青岛市崂山区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与华夏瑞特地产投资管理公司分别认购333万股和167万股,前者所持股份在特锐德上市后将全部转为全国社保基金持有。之前这些股份承诺锁定12个月、24个月内出售不能超过50%。
昨晚,有保荐代表向CBN透露,上市公司此前的锁定安排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此次延长锁定期,按此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在培训时的说法是,“外界对于这类资金的议论太多,还是按照中小板的规定,延长为3年锁定”。
针对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使用问题,深交所上市委要求相关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明确披露超募资金的金额和初步使用计划,承诺超募资金将用于主业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市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程序决定这部分资金的具体运用。
为切实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深交所上市委要求公司承诺在上市后3个月内尽快根据相关规则完善公司章程等制度,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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