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上市公司超募问题
并非“存量发行”一条道
□ 赤择远
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已经顺利发行上市,第二批创业板公司审核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本周又将有三家创业板企业上会,接受创业板发审委的审核。
创业板的开启,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创业板的风险相对于主板、中小板风险要大,对于这一点,监管层也是频频提示。而包括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新股首日临时停牌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严控创业板上市首日风险、提醒投资者切勿盲目跟风炒作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告知投资者创业板风险的巨大。
然而,尽管提示不断,但创业板首日的表现依然近乎疯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会使创业板高价发行以及超募现象更加严重。
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超募严重,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创业板首日的表现,显然是非常惹人眼的。有分析认为,爆炒或许会给投资者留下这样的印象:目前平均近60倍市盈率的发行价并不高。如果能够成功申购,并在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卖出去,照样可以获得相当不错的收益。
这对那些保持观望态度而没有参与首批创业板申购的机构和股民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而有了这些投资者的参与,以后发行的创业板公司股价市盈率很可能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发行价大幅提高,创业板公司超募就在情理之中了。
其实,上市公司超募,并不是证监会所愿意看到的。正如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上周所言,在审核时,当看到一家企业可能募集的资金超过预定量时,证监会一般要求企业把发行的股数调下来,调到最低限。
当然,能够超募,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场看好企业,给出了一个很好的价格。
但是,超募资金过多,显然也并不一定都是好事。因此,这就需要想办法解决。那么,通过存量发行,即发行一部分新股,同时卖掉一部分老股,这样是否能真正解决此类问题?
应该说,通过存量发行解决问题的思路,体现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前途”负责、对股民负责的一片用心。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正如姚刚副主席所说的那样:我国实行存量发行在法律上是否存有障碍仍有不同看法,而允许老股东把股份卖掉可能会有舆论说这些股东通过上市暴富后逃跑等,所以这些事情还需要综合研究。
解决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的问题,重要的是规范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系。对一些不负责任的承销商,要“动真格”。如果单单仅靠存量发行来解决,显然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