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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炒股坐实 “老鼠仓”有轻重之分未必获罪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13日09:05
  律师分析:涉案者会被处罚,未必获罪

  昨日,身处漩涡中心的景顺长城基金和长城基金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承认相关基金经理涉嫌个人买卖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不过,这两家公司均未披露涉案基金经理的违规细节,只是不约而同的表示相关行为属“个人行为”。

  不过,有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涉案基金经理违规投资的股票,确实在当时所管理的基金投资组合之中。“情节比较简单,差不多可以认定是违规炒股,但是不是"老鼠仓"现在还不能下结论。”

  所买股票在基金投资组合内

  据消息人士透露,涉案的某基金经理所购买的股票确实在其当时所管理的基金投资组合之中。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涉案基金经理所投资的主要是市场广泛看好的蓝筹板块,所买的股票也是相关板块的“白马”股,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容易被内幕交易左右价格的消息股。

  根据公开资料,涉案的三位基金经理在出事之前所管理的基金分别是长城久恒(200001,基金吧)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基金和景顺长城鼎益(162605,基金吧)基金,他们离开基金经理职位的时间也均为9月中下旬。

  从这三只基金今年第三季度末的定期报告中可以看出,属于股票型的两只基金对于主流板块有着比较明显的偏好。

  景顺长城鼎益基金承袭了“景顺系”重金融的特点,持有金融保险业股票占基金资产总额达22.87%,持有地产板块的比重也有9.14%,其前十大重仓股分别是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平安贵州茅台招商银行中国神华招商地产交通银行华发股份广州友谊

  长城久恒平衡型基金也比较看重金融保险板块,配置有30.01%的基金资产,制造业股票则占据了其37.92%的仓位。其十大重仓股为双鹭药业、招商银行、贵州茅台、中国联通康缘药业海螺水泥民生银行泸州老窖中信证券中兴通讯

  记者昨日联系景顺长城和长城两家公司,其工作人员均表示无法证实上述说法,也没有收到监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同时,记者也联系了深圳证监局方面,其内部人士表示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出来,对于涉案基金经理违规的细节“并不清楚”,也无法证实上述消息人士的说法。

  刑法认定“老鼠仓”需符合“两个先于”

  该消息人士继续表示,“从这种情况来看,基本可以说他们属于违规炒股,但不能够判定其就属于"老鼠仓"。”

  根据此前深圳证监局的公告,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的问题在于“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但也没有明确提出“老鼠仓”的说法。

  一位基金人士认为,“光是确认基金经理买了股票顶多算是违规炒股,是不是"老鼠仓"还得看其他调查结果。”

  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对基金“老鼠仓”的界定是“两个先于”,即先于有关联的基金建仓之前买入,先于有关联的基金之前卖出,并从中获益。上述基金人士表示,目前尚无法得知这三位基金经理的行为是否具备这一特征。

  律师分析: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另据资深律师王英军的分析,只有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建立老鼠仓的,建老鼠仓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或者由于建立老鼠仓对客户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等情形。”

  此前,监管部门所处罚的几个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都有明确的犯案证据和较大的犯案数据:唐建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总共获利逾150万元;张野则跟随融通基金旗下基金投资三年,合计获利229.48万元。这两位基金经理都受到了非常重的处罚。

  王黎敏所受处罚在罚款数额和市场禁入时间上比上述两人量刑为轻,其没有被公布出“两个先于”的证据,但所投资的股票存在于其所服务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之中。

  “我的理解是,光有"老鼠仓"行为还不足构成犯罪。”王英军表示,根据《基金法》,如果不构成犯罪应该也会受到处罚,根据违法情况,会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赔偿损失,警告,暂停或取消基金执业资格。

  记者观察

  不论是“堵”是“疏”能维护基民利益才是好措施

  “上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从昨天两家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其对于旗下基金经理涉案的事情都是以第一时间撇清责任的态度来对待。

  记者也为此与其他基金公司的人士做过交流,一位中层向记者表示,涉案基金公司的事发至少可以证明他们的内控存在漏洞。“只要公司严格执行内控措施,至少不会出现被抓现行的情况。”

  该中层也坦言,从公司层面讲,顶多只能保证基金经理在上班的时间不违规,不可能监管到他们下班之后,也不能约束亲戚朋友。业内有说法称,很多基金经理自己私下里都有投资。

  所以目前可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措施也只能仰仗证监部门的辛勤执法和基金公司的严格内控。

  此外,也有人建言,光靠“堵”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基金经理的投资冲动。一位基金人士的观点代表了不少从业者的心声:“可以让基金经理买股票,但要向监管部门报备,你买的股票不能和你自己的基金投资的股票有利益关联。”他认为,类似于海外市场的报备制度可以使基金经理的投资公开化,也更容易监管。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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