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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办法出台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1月20日02:12
  本报讯 (记者余少林郑旭光李剑准)长乐市农保办近日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对象是:2008年2月19日后,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2007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在册农业人口。

  其保障方式为: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年满60周岁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其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征地农民只能选择以上一种保障方式,享受一种保障待遇。上述对象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长乐市符合保障范围的约有十几个村,总人口3万多人。此项保障资金的筹集,由政府出资70%,村集体、个人出资30%。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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