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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缺席 浙江煤商“隔空喊话”注定梦一场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宾
2009年11月22日09:03

  历史往往是偶然的。

  当浙商资本促进会决意在11月18日这个看似吉利的日子组织一场“浙江矿主”与“山西煤官”的对话时,他们或许没有想到,同在浙江,省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已经准备启程前往山西交涉,但这场被高调炒作的“晋浙对话”,或许改变了“即将发生的历史”。

  浙江省政府官员因此而改变了行程,“山西煤官”也没有如众望期待的那样,来到11月18日的“对话会”上,期待中的“对话”变成了浙商矿主一方的“隔空喊话”。所有浙江矿主们希望抓住的救命稻草,恐怕将只是“梦一场”。

  “自乱的阵脚”?

  “我们这方面确实没有经验。”浙商投资促进会的秘书长蔡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我们确实向他们(山西)发了快递,也确认他们收到了,但是在会议前夕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都说不知道此事。”

  “山西省政府肯定不会派人来的,毕竟他们只是一个民间团体,和省级政府不是对等的谈话主体。” 一位知情人士说。

  这一切,或许已经改变了即将发生的历史。

  实际上,这一事件却有些打乱了浙江省政府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原本省政府四个部门已经决定派人到山西协商浙江煤老板的困境如何解决的问题,机票都买好了,本来山西省政府也已经答应,结果因为这个事件,他们临时取消了协商的安排。”吴族春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吴族春是另一个正在为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浙江商人的利益呼吁的代表,他的职业身份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直承担省政府的相关法律项目和工作。他对于浙江在晋投资的煤老板的遭遇的调查了解起始于他发起的一个名为“浙商矿业发展研究”的课题,“这些年,浙江的商人对于矿业投资情有独钟,我觉得应该对其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看看是否存在什么问题,省政府是否需要做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等。”

  按照山西省不断调整的部署,整合完成之后,到2010年年底,全省矿井总数将由原来的2598处压减到1053处,平均单井规模将由36万吨/年提高到110万吨/年,并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办矿企业由2200多个减少为138个,亿吨级、5000万吨级和1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成为全省煤炭行业的主体。

  据估算,目前浙商在晋投资煤矿企业超过450家,投资总额逾500亿元,控制煤炭资源年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

  放弃的希望

  “我想不通的是我们的合法性问题。”李子文(化名)穿着毛料西装,条纹西裤,皮鞋锃亮,在一起来参加研讨会的几个煤老板中显得较为突出。“当初我们过去投资煤矿的时候,当地政府是非常欢迎的,我们的煤矿六证齐全,而现在要被强行整合甚至关闭,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当天出现在会场的七八个煤老板都来自浙江温州的平阳县。据他们介绍说,“浙江的煤老板看温州,温州煤老板看平阳。”不同于一般人头脑中对煤老板的印象,他们这一批煤老板似乎并不那么财大气粗,“温州人的特点大家也知道,看到哪里有机会就会想方设法去投资。”

  煤老板李玉(化名)告诉记者,“而我们投资煤矿的钱都是家家户户集资凑起来的,有的抵押了房子,有的甚至借了高利贷。所以我们并不是个人的资金,我们身后涉及到成百上千的平阳人的财产。如果收不回来,没法向亲戚朋友们交代。”

  李玉的煤矿在山西大同市,他从1996年就开始在山西投资煤矿,“但直到2004年基本没怎么赚到钱。”他说。中国的煤炭价格是从2002年开始迅速升高的,之前由于需求的限制,投资煤矿并不是那么让人看好。由于李玉在投资煤矿上有多年的经验,所以后来当地的朋友、乡亲就集体集资,委托他投资煤矿。2007年10月份,他用自有资金以及集资来的钱从一个山东人手里买了现在的煤矿,当时的转让价格是6000万元,年产21万吨。这两年随着山西省对矿井生产能力和安全设施要求的不断提高,又投了近3000万元,“这些钱有一半是集资来的,有1/5是借的高利贷。”

  但没想到,年产30万吨的改造刚刚完成,还没生产,整合运动就来了。政府给出的资源价款补偿以及资产评估的价格一共只有5000万元,这让李玉无法接受,但是迫于压力,他已经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签署了正式的转让协议。“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协议里说80%两年内交付,20%两年后才给。我哪能等的起呢?”他说,“现在虽然运销集团入驻了,但是他们只接管安全那一块,煤矿的日常维护费用还是要我负责。”

  政策的“偏差”?

  按照山西省发布的政策,其此次大规模的整合重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但在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长明看来,山西省2008年9月2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以及2009年4月15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均产生了对国务院精神的背离。

  “其将国务院文件中‘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改为‘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实际上将国家行政引导鼓励政策改为地方行政命令强制。”何长明说。

  何长明代表浙江省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起草了要求对山西省政府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公民建议书”。且寄送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山西省委、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协。

  而吴族春更愿意委婉地把今天这样的僵持结果看做是由山西省政府在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导致的。

  “事实上,即使山西省政府自身的23号文件表述也强调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不能突破,这是非常清楚的。但和其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有相互矛盾之处。”吴族春总结说,矛盾发生的根源在于山西省政府采取了“下指标、定时间表、考核制度。”的方式推进整合,这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走样”。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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