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35分报道,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赔偿事件因三鹿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而画上句号,今后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30日)
三鹿集团因在销售三鹿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而致使消费者致病或者死亡,集团破产,集团领导被绳之以法。此事也闹腾了一年有余,但如今还没有结果,此事虽过去已一年,消费者赔偿问题始终不能到位和解决,即便是受害者索赔胜诉也不能拿到钱,那么笔者就不明白了,是谁让受害消费者拿不到赔偿呢?受害者咱就拿不到赔偿的钱呢?
其实,三鹿集团破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优先权的原则,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应优先偿还的债权,及三鹿集团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及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才是其他债务。那么一个集团的积累不至于连以上费用都无法满足吧,怎么分配清偿还没有结束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就分配完结了?这其中难道没有隐忧,或者有人故意在分配财产时设置障碍,从而将职工的费用和优先费用扩大,从而减少给其他债权人的分配财产,借机逃避债务。其实即便是一些正常破产企业中,增大优先清偿的费用和职工的各项费用,就可以减少其他债务,从而让其他债权人分配时空手而归。难道三鹿破产不是这样?我想三鹿集团连三聚氰胺都敢掺杂,这点小动作完全可以做的,那么受害者索赔就不能拿到赔偿,只能是望眼欲穿,空手而归了。
三鹿奶粉受害者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三鹿破产中应该将其列入,财产分配时,应该享受优先分配权,即便是在受害者还没有追诉,也应该提取一部分资金做为赔偿基金,从而为受害者赔偿。从目前看,三鹿破产并没有解决受害消费者的问题,只是破产管理人为了达到破产逃债的目的,最后不让自己吃亏,而让受害者吃亏。而受害者是由于三鹿奶粉引起的,那么赔偿就应该由其负责,即便是砸锅买铁,先要解决好受害者的问题,如果在破产时忘记了受害者,其实不仅仅是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忘记了社会责任,也是社会失去爱心的一次表现。
三鹿赔偿既是社会问题,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的问题,不能一清算,赔偿就成为零。如果这样,就会引发三鹿赔偿新的问题,也会引发三鹿奶粉的后遗症。笔者觉得,无论是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还是法院,即便是当地政府,都要抱着替受害者替社会负责的态度,去解决好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不能让受害者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更不能让他们身体受伤心灵深处更受伤而感到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