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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是必然选择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09日10:38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表示,在哥本哈根可以而且必须达成一个新协议——发达国家到2020年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能力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减缓气候变化的短期和长期资金和技术支持。在为期不长的时期内,合作与妥协应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

  就在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前夕宣布明确的减排目标,彰显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坚定决心。在排放交易体系方面,欧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量化的减排目标,因而欧盟制定交易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与成效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支柱。该体系试验阶段(2005年至2007年)的运行为欧盟履行《京都议定书》,运用总量交易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寻求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主要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具有开放式特点。而且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方式也是循序渐进的。

  为获取经验,保证实施过程的可控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第一阶段是试验阶段,时间是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主要目的是获得运行总量交易的经验,为后续阶段正式履行《京都议定书》奠定基础。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欧盟借助所设计的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履行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第三阶段是从2013年至2020年。在此阶段内,排放总量每年以1.74%的速度下降,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至少低20%。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试验阶段虽然并非完美无缺,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可以说其实施效果超过其他总量交易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布博士认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反映排放许可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排放权价格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企业如果不采取减排措施或降低产量,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

  为进一步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针对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中所暴露出的排放权发放超过实际排放量、排放权免费分配,以及微观数据的缺失问题,欧盟对其进行了改进,使其更加完善。

  其中最重要的成效是促进了欧盟碳金融产业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业是朝阳产业,借助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欧盟已培育出多层次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并带动了碳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提升了欧盟在新一轮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量化的减排目标,因而应借鉴欧盟制定交易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加强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并规划适应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碳)排放交易权框架。李布认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范例,其成功经验为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启示。

  首先,提升总量交易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从国际经验看,总量交易机制已成为控制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的最佳选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利用总量交易机制控制污染的条件更加成熟。因而应摆脱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探索依靠市场配置环境资源、促进节能减排的新模式。

  其次,深入研究,解决排污权交易试点中的问题。我国从2005年开始开展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至2008年初已发生30多笔二氧化硫交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试点过程也暴露出排污权的交易税问题、排污权从经济欠发达但环境污染相对较轻地区向经济发达但环境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流动问题,及市场监管能力比较弱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因而应从制度、机制和技术上予以解决。

  第三,规划我国温室气体(碳)排放交易权框架。建立一套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是积极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需要,而且是以最低成本方式节约资源、全面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并且还有利于各级政府和企业了解、认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更有效地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合作的规则,引进国外资金与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的环保技术水平。

  李布认为,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关键是要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应分为两类,即国内交易和国际交易。国内交易应建立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之上。按照国家规划,对各省设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下发给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其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如果不能或不愿购买减排量来弥补超额排放的指标,那就只能选择上缴罚款。国际交易则主要是面向国外购买商交易,开发和提供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等成熟交易所相同的产品,并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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