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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发展中国家减排 发达国家不可推卸应有义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2月11日00:11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刚刚进入第三日,谈判桌上本已剑拔弩张的气氛,因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斯特恩的到来更加紧张。

  12月9日,前来参加哥本哈根会议的斯特恩,在要求中国承诺进一步减排的同时,言辞尖锐地拒绝向中国提供气候变化援助资金,令与会的多个国家感到震惊。英国《金融时报》评论称,这一声明是美国拒绝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向中国及其他发展中经济体进行“更广泛的攻击”的一部分。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0日说,资金问题是决定哥本哈根会议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所有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姜瑜说:“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能够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的合理诉求和建议,真正拿出政治诚意,采取切实行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推卸、转嫁责任。”

  她表示,在谈判的最后关键时刻,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加强合作,充分协调,切实为推动会议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作出积极努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在本次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和会议期间,国内多位专家已预料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经济体“威逼”中国及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做出让步的局面。他们认为,面对无理要求和威胁,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问题上,中国及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应坚守本方立场。

  首先,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二氧化碳排放问题,而且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发展问题,所以必须采取统筹和综合的方法来控制和解决这一重大问题。

  全国人大环境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表示,包括本次哥本哈根会议在内,国际社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应建立在公平原则上,其中首先就是要关注人的生存状况受碳减排的影响程度。换言之,相对于考察各国的整体排放量,更应重视人均的排放规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也支持上述看法,她表示,中国目前的排放是生存排放,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低发展水平。中国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既考虑了个人权益,也考虑了群体权益,在保障和发展个人权益和群体权益两方面做到了很好的结合。

  其次,发达经济体将气候问题的探讨重点放在了当前的碳减排规模上,但这些经济体不应当也不可能将其应负的历史责任完全抛开。

  翟勇援引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研究结论指出,发达经济体在历史上进行的温室气体大肆排放,已被认定为目前全球面临严重气候挑战的主要原因。而发达经济体目前提议关注当今各国的碳排放规模,实际上是对其自身历史排放经历的一种掩盖,因此,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还应关注各国的人均累计排放量。

  再者,据此前“巴厘路线图”的规定,所有发达经济体的减排目标必须“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而发展中经济体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需得到以上述方式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

  翟勇强调指出,全球减排事业并未进入“后京都时代”,其目前正在转入《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不应该放弃。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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