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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暂停实施“拆迁条例”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2月17日06:41

  建议立即暂停实施“拆迁条例”

  王琳

   ■ 视点

   现行“拆迁条例”一日不停止执行,就可能导致几例、十几例甚至更多的暴力拆迁和暴力维权,当然,通过自残甚至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也随时可能再度发生。

   这几天来,有关拆迁的新闻仍在持续井喷中。最新的例子发生在北京,12月15日下午2点多,在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居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往自己身上喷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其面部等处被烧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12月16日《京华时报》)

   另一方面,五位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北大学者接到了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昨天参加了由法制办举行的座谈会,研讨“拆迁条例”的修改。他们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而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昨天下午告诉新华社记者,“出席会议的学者和官员的意见基本一致”。

   最新的消息是,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但问题在于,因为种种利益上的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过去“拆迁条例”的修订迟迟难以获得实质性的进展,未来新条例会在什么时间里出台也是未知数。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里,各个利益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乃至形成不同的立法诉求,是极其正常的现象。见解不同可以争议,观点不同可以试着相互说服,无法说服可以努力求同存异,这些都需要时间,也需要一个公开的、公平的利益博弈平台才能有效实现。但作为个案的强制拆迁以及因强制拆迁所引发的官民冲突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已不能再等。现行“拆迁条例”一日不停止执行,就可能导致几例、十几例甚至更多的暴力拆迁和暴力维权,当然,通过自残甚至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也随时可能再度发生。在行政与民众的博弈尚未达成妥协之前,唯一可行的避祸之道或许就是:暂停“拆迁条例”实施。

   暂停“拆迁条例”实施的好处还不仅仅在于可以有效保护那些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公民房产权,更可对“新拆迁法”的出台构成强大的压力,“迫使”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拿出更大的诚意来,积极迅速地推进新法的起草、讨论、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审议、表决和通过。

   所有的立法都应是多数民意的体现,日益凝聚的民意将是对抗行政利益的最佳武器。如五学者之一的王锡锌所言,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拆迁条例”和拆迁问题,这是一个契机。机不可失,失之不可追。先暂停“拆迁条例”的实施,再以新法取代之,正当其时。

   □王琳(学者)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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