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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废止拆迁条例的第三次浪潮来临

来源:搜狐财经
2009年12月31日07:06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搜狐-李志岩/摄)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搜狐-李志岩/摄)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围绕着拆迁制度的争论,围绕着对拆迁制度提出的废止与修改,有三个浪潮。第一个浪潮,关键词叫宪法。2003年宪法修正案开始在党内征求意见,反复征求意见,2004年的3月15日通过,群众感觉到拆迁条例违宪,代表是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杭州116个人的违宪审查,那次浪潮本来是有希望成功的,全国人大国务院的主要领导都有批示,要求建设部组织专家论证,看看是否违宪,如果违宪的话人大立法进行修改。很遗憾,建设部组织了专家论证会的结果,专家们一致认为不违宪,认为拆迁条例是《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所以拆迁不违宪。这次浪潮由于官员、开发商以及一些无良学者的联合打压下过去了。

  第二个浪潮,2007年的10月1日,《物权法》的实施。围绕《物权法》的实施,在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的时候面向公众公布,大家明确也感觉到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抵触,但拆迁活动继续猖獗,什么原因,中国的开发商利益集团以及地方政府结成联盟组成了利益集团利益太大了,老百姓没有成功。重庆钉子户之所以大家都关心,并不是钉子户有多少能耐,是他就赶上了那个浪潮,当时《物权法》通过公开之后,2005年开始公开意见,到07年3月通过的时候,中央有想法通过一个案子宣传,正好当时炒这个案子,所以中央开口了。结果6大主流媒体去重庆,全国400多家媒体到重庆,大家都感觉到这是一个废止拆迁条例的极好时机。

  果然2007年8月,建设部长汪光焘建议修改拆迁条例,但是当中有一句话,他认可拆迁管理条例由于与《物权法》相抵触将停止执行,很遗憾的是,由于过了这段时间,浪潮又过了,又平息下去了,新条例迟迟没有出来,老条例继续在用,各地的拆迁继续胡作非为。

  第三个浪潮,2008年下半年,由于《物权法》实施之后群众老在反抗,开发商又着急,地方政府也着急,又要拆迁,又要讲效率,又要加快进度,暴力拆迁急剧上升,由此引起拆迁血案频发,无论是辽宁本溪的拆迁反抗维权案件,同样也看到更多的苏州、以及上海的唐福珍,北京的等等,大家奋起反抗,拆迁血案有的以自焚解决,有的以命抵命,被拆迁人忍无可忍,谁来拆迁就跟他拼了。倒逼了这次拆迁制度改革引起了第三次浪潮。

  第三次浪潮最标志的事件就是五教授凭着中国知识分子良心站出来了,所以从他们起草意见到最后上交我是一直关心并支持的,实用主义的说法,五位教授的上书至少引起了这次全国可以公开讨论拆迁问题,媒体可以报道拆迁问题,同样也开始国务院人大屡次向大家承诺,我要加快制定、加快废止等等。第三次浪潮就这么过来了,我们希望这次浪潮能够真正的让中国的拆迁,特别是那些暴力拆迁、非法拆迁、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拆迁划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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