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华(搜狐-李志岩/摄) |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华在研讨会上表示,在拆迁中,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话语权,尊重他们的意见,比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更有效。
吕国华认为,目前关于拆迁条例最核心的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但条例下面有一个兜底型的条款,即行政机关认为是公共利益的,或者司法机关是公共利益的。这样对保护老百姓的权利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我们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太弱了。
吕国华说到,我想讲一下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一个律师建议函,请求对拆迁进行立法,我不敢说是“拆迁法”,还是拆迁法规,还是征收条例,我只是做拆迁相关的立法,我不知道我们的相关专家更强调哪一种概念,所以我只能笼统的说拆迁方面的相关立法。这里面我重点阐述了下面三个问题:
一是,我们是否应该进行拆迁?请大家允许我先用“拆迁”这个概念,其他的东西可能正在研讨当中。
二是,谁来搞拆迁?
三是,如何搞拆迁?
第一个问题,是否应当搞拆迁?最核心的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公共利益你列举了若干条,这些条是公共利益,但是下面有一个兜底型的条款,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是公共利益的,或者司法机关是公共利益的,只要有兜底的条款就意味这这样的列举性的东西对保护老百姓的权利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我们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太弱了,我们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让别人去看到。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界定公共利益如果不能采取列举性的,对这种概念性的东西不能寄托太大的希望,我们什么寄托希望呢,我们重点关心的是弱势群体的声音能不能对界定公共利益这个问题发挥一定的作用,我们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话语权,让他们在界定公共利益,在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是否需要拆迁的时候,能让他们的意见得到尊重,能够把他们的意见吸收进来,这个是最最重要的,比所谓采取什么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强1万倍、10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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