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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剑齐发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2月31日10:54

  上海四剑齐发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昨日发布上海《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此轮楼市调控中,上海将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等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来抑制投机性需求。上海规定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契税税率。此外,上海此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但此次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外,上海还将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实施意见》指出,将“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此次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今年,上海首批试点经济适用房已进入申购程序。《实施意见》指出,将做好徐汇、闵行两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明年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建设和供应规模,扩大享受面。此外,廉租住房方面要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市场的监管、秩序的整顿是上海此轮楼市调控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信息,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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