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昨天联合发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京的注册设立、政策支持做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其中,“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对外资PE进行资金支持成为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