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区域经济

甘肃3300人亿元集资案调查:AM制剂“神话”破灭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06日16:15

  ■见习记者 屈一平 ■火兴才

  在甘肃,被当地媒体誉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民营企业”——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到2009年长达四年的时间,以出售公司股票和集资建房、建厂的名义,凭借高达8%—1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收3300余人近亿元集资款。

  2009年12月7日早晨,66岁的兰州市市民胡志豪敲开兰州友谊宾馆208室的门,登记了自己的姓名、联络方式以及在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投资”的金额和经过。

  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站附近的友谊宾馆208室,是兰州市政府成立的“大圣公司非法集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所在地。

  “宾馆从来没有来过这么多老人。”宾馆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近两个月,来208室的人太多了,仅11月23日当天,就接待263人。

  胡志豪是自10月19日协调小组开展大圣非法集资信访接待以来的第1865名来访群众,而在兰州市,像胡志豪一样的大圣公司“投资人”达3300多人,非法集资额近1个亿。

  AM制剂的“神话”

  “大半辈子的心血,就这么没了……”73岁的甘肃某歌舞团退休干部王邦统,手里捏着“投资”合同与合计17.8万元的五张收据,无奈地叹息。

  2006年3月,这个自称“慎之又慎”的老人,在大圣公司业务员马晓丽的推荐下,前往长征剧院观看了大圣公司的年度会演,之后参加了由大圣公司买单的甘肃临洮县生态园“免费”旅游,并参观了公司在兰州市安宁区的生产线……

  在1998年被整体收购的原兰州市安宁食品厂旧址,大圣公司已经“研制并生产出替代农药和化肥的高科技微生物产品——AM制剂”,该制剂2003年被“科技部认定为星火计划的‘火炬’项目”,被大圣公司奉为“绿色食品”以及解决“兰州乃至甘肃经济发展的生产资料”。

  尽管面对大圣公司的高额回报有所心动,王邦统起初还是谨慎地观望。

  9月的一天,在得知周围同伴“投资”大圣公司的“股票”坐收8%的高额利息后,老人再也坐不住了。当即拿出14000元存款,按每股2.80元认购大圣公司5000股股票;当月25日,再次以每股2.60元认购15000股,前后两次共“投资53000元认购大圣公司20000股‘原始股’”。

  年底,王邦统如愿拿到4230元分红,感觉“比放在银行的利息多多了……”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退休职工计恒,1995年退休后开了一家门诊,小日子过得“也算殷实”,10余年老两口也有了些积蓄。

  2006年8月21日,计恒首次按每股2.60元购买了大圣公司2000股,计52000元;当月29日,计恒再次投入26000元购买了1000股,并收到“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业务专用章”红印的“股权托管卡”。次日,计恒筹集52000元第三次购买2000股。

  短短10天时间,计恒和老伴袁宝林共同向大圣公司投入234000元,而这几乎是两位老人的全部积蓄。

  同样是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84岁高龄的退休职工李思珍,以身体不适拒绝面见本报记者,电话那头只重复着一句话:“我不是第一个去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受骗。”

  老人也是从2006年开始认购大圣公司“原始股”的,以每股2.60元买入,共购买了10000股,投入26000元。

  集资建房的诱“祸”

  2007年4月4日,“听到有人集资建房低价拿到大圣公司开发的‘大圣花园’一期工程的《房产证》”后,已经第二次分到“红利”的王邦统“没有丝毫犹豫”,当即筹集30000元作为“大圣花园”二期房款集资款,双方签订《企业集资建房协议书》,利息为14%。

  “房价才1800元每平方米”,按当时4000元以上兰州市房地产的市价,一直想换个大房子的王邦统“怎么算都觉得很划算”。

  按照协议,投资16万元即可得到一套近80平方米的住房,对于王邦统这样一次性不能交纳16万元的“股东”,大圣公司推出了更诱人的“集资建房”合作方案,即按集资款14%—15%的利息返还,如果集资达到16万元,仍可兑换房产。

  随后的两年,王邦统如期分得近8000元集资房款“红利”以及“原始股”红利。

  2009年4月18日和25日,为了实现有两套不同户型房子供选择的可能,他和老伴拿出40000元和20000元存款,按14%和15%的利息,再次与大圣公司签署《集资经济适用房预售协议书》。

  同样在2007年,计恒于4月11日至9月14日先后将80000元集资建房款交付大圣公司,而按照合同她还得补交90000元……

  在兰州6个日日夜夜,记者辗转采访这座城市数十个“投资者”,他们的财富故事叠加成一个共同的影像:

  自2005年3月至今,兰州市有3300多人“投资”大圣公司,90%以上是中老年人,集资人主要为高校教师、退休工人、个体户、铁路职工、军队离退休人员等。

  神话破灭

  就在王邦统最后一次(4月25日)将集资建房款交付大圣公司相隔17天后的5月12日,老人不仅没有等来“额外给予老股东每1万元近1000元奖励”的“红包”,反而等来大圣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查的现实。

  据甘肃省公安厅2009年11月20日通报:大圣公司是2002年9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自2005年起,大圣公司转向民间集资融资,把非法集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在社会上以中老年群众为对象,以出售该公司股票和集资建房、集资建厂的名义,以每年8%到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给予5%到10%的提成奖励、组织免费旅游、免费活动、送礼品等活动,向甘肃兰州等地的群众3300多人次非法集资近亿元。2008年3月26日,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依法对大圣公司立案侦查。截至目前,甘肃省公安厅已抓获了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00多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齐进军秘密非法出境。

  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大队长薛峰介绍,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大圣公司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他们采取了用后期非法集资垫付先期非法集资者的本息,制造按期履约假象,维系资金运转,骗取更多的群众参与集资,非法集资额的32%已经用于支付先期集资者到期的本息。”

  在兰州,坊间盛传这样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王菊琴的爱人2009年4月住院时,携带的一个小箱子从不离身,听到大圣公司出事的消息不到一周,老人便撒手人寰,临终时怀里还抱着那个装有向大圣公司投资的合同和收据的小箱子。

  对此,集资者苗峰向本报记者证实:王菊琴的爱人是干部,她本人是工人。老两口不顾子女强烈反对,先后向大圣公司集资近30万元。大圣公司出事后,老人还是一直抱着那个箱子的,后来就再也没打开过。

  “股民”被忽悠了

  与以往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结构有所不同的是,大圣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了“集资三高”——即集资者投资额高:最高额达百万;集资者年龄高:高龄达84岁;集资者受教育程度高:高校教师和中科院教授等高学历者。而这“三高”均指向——高回报。

  记者在大圣公司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小组的一份《关于接访组接待登记工作情况的汇报》中看到:军队干休所离退休人员集资20—50万元,60%的人员集资2—3万元不等,极少数高校教师和中科院教授集资近百万元。

  “股民们被忽悠了,被高科技忽悠了,被所谓的证书和荣誉忽悠了,同时也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忽悠了。”2006年初参与兰州市非法集资调查的兰州当地媒体《鑫报》记者告诉本报记者,大圣公司所有的集资活动均向市民散发印有各类证书和荣誉的宣传彩页,其公司墙上更是将这些荣誉证书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不断变换媒体身份,在包括中央级以及省市级在内的报纸、电台和网站宣传企业,以及进行个人“专访”,是“股民”被大圣公司“忽悠”的另一重要原因。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不下30家媒体为其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与报道。

  这位当年调查过大圣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记者,清楚记得当年在兰州繁华街道到处都是该企业临时招聘的业务员,而这些业务员大都以当年或者前两年无法解决就业的大学生为主,企业吸引他们的是高额回报,那就是每份订单背后的“高达5%—10%甚至20%的提成”。

  “那些日子,每逢双休日,兰州的大街小巷、公园码头便经常看到建起临时帐篷,拉着横幅专向老年人散发‘低投资、高回报、无风险’的传单的场景,甚至在一些高档宾馆礼堂组织演讲宣传”,并组织老人到市区和郊区一些公园免费游玩。为了进一步取得信任,有些老人还被企业和投资人选派为代表到该企业生产基地参观,当天投资者还会得到企业现场免费赠送的踏花被之类的礼品。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的不断发生,直接指向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监督不力。”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何立慧博士指出,“那些向这个光环里面‘注水’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些为非法集资企业出具或者提供虚假证书和资质的机构,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股权托管公司究竟是什么机构

  “股权托管机构?没听说过,应该是中介机构吧!”

  2009年12月14日,兰州市中央广场2号,甘肃省政府金融办二处处长张新兰这样回答记者有关甘肃股权登记托管公司的询问。

  记者调查发现,大圣公司的“股东们”身边都珍藏着三样“证据”:大圣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集资建房协议书》以及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发的《股权托管卡》。但每个投资者的《收据》备注栏均注明:托管卡到位收据退回。

  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其盖有托管部业务专用章的“托管卡”到底具备什么样法律保护效力?

  记者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03)119号批转的《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看到这样的表述:“甘肃股权托管服务机构是经省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负责对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的服务机构。”

  2007年6月,甘肃省政府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政府金融办。对于此次非法集资案件中唯一出现的“甘肃省机构”,张新兰处长表示,“托管机构并不属于政府职能机关”,托管是“企业行为”,监管机关很难对企业行为加以干涉。

  “大圣公司从2005年4月到2007年底,一直在集资,也就是在增资扩股,并且在托管公司登记,股权登记所应该有确认的义务。”集资者代表沈荣华代表集资者给甘肃省政府的一份报案材料里,提出以上质疑。

  对此,甘肃股权托管服务机构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他们只是“股权名册管理机构”。一位姓雷的经理进一步补充,他们是“企业单位,上级指导部门是省国资委”。

  在该机构的一份《甘肃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简介上,明确注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指导机构”。那么,甘肃省国资委是否更清楚其“指导”下的甘肃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范围呢?

  “我们监管企业名单里没有这个公司。”甘肃省国资委宣传部王部长十分肯定地回答了记者对甘肃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的疑问。

  立案后缘何继续集资2000万

  据大多数集资者的说法,他们是在2009年5月12日才得知大圣公司因非法集资被查封的消息。

  然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新闻通报》称:2008年3月26日,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依法对大圣公司立案侦查,并立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齐进军办理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3月到2009年5月,大圣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一直在继续,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依照兰州市信访局《关于接访组接谈登记工作情况的汇报》,从立案到查封大圣公司,集资者“投资”近2000多万元。

  2007年6月,甘肃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甘政办发200768号)关于工作机制的第一项,就是“建立健全检测预警体系”。

  这个包括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规定:“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州政府和联席会议。各市州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008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对大圣公司的立案侦查不可谓“来头”不小,然而“投资者”却是只到2009年5月才得知消息。

  “预警体系的权责表现在哪里?”集资者代表沈荣华质问。

  最新情况

  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吴进周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资料:四种非法集资的区别。就在两天前,在接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令他头疼。

  被大圣公司兼并的51名原兰州食品厂职工反映,大圣公司至今拖欠他们工资,未给职工缴纳“三金”,导致职工生活困难,到龄无法办理退休。

  兰州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向大圣公司提供的约2000万元商业贷款,至今没有清偿。

  购买了大圣公司“大圣花园”一期房产的部分群众反映,一期房产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非法集资缘何屡禁不止

  早在2006年3月,兰州《鑫报》关于兰州本地非法集资系列专题报道披露后,针对兰州非法集资情况向兰州市政府呈报《内参》。

  “这不是一个个案,看似存在偶然性,它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广泛性。”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火高发这样解释,“在经济社会越来越市场化的今天,伴随着经济不景气和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物价的上涨带给老百姓的隐形损失明显放大为货币贬值。于是,一些企业利用老百姓缺乏投资法律常识,而又急于投资和追求高回报的心理,进行非法集资甚至诈骗活动。”

  火高发律师分析说,这些非法集资的投资者往往是那些缺乏投资常识、法律常识,投资信息不畅,但又有着一定储蓄能力的“边缘人”,一般都经不起高额回报的诱惑,陷入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的泥坑,以至于血本无归的。非法集资者之所以屡屡得逞正是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一次次得手的。

  记者从甘肃本地公开媒体整理报道发现,仅2009年一年,公开报道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兰州就有8起,非法集资缘何屡禁不止?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何立慧认为,从近几年各地非法集资案例来看,大圣公司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技术手段并不高明,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长达三四年时间的非法集资活动,与以下几个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首先,几乎所有这些非法集资的企业本身都是合法的,从事融资活动期间,企业和个人不断获得名目繁多的政治光环和头衔,而正是这些来自官方和民间组织机构认定的各类奖励和证书,成为投资者从对政府的信任转化为对企业的信任的“推手”。其次,非法集资企业一般对投资者的利益回报都相对较高,年利率达8%—12%,甚至高达15% ,正是这种贪欲心理给了非法集资者可乘之机。最重要的是,投资者一般都是手里有富裕资金的退休或者买断工龄的职工,这部分群体投资理财方面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查证和鉴别非法集资的技术手段相对较低,有着强烈的投资意愿。

  “出了事有司法部门管,出事之前由谁管是个空白。”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宏霞分析,甘肃省金融办虽然是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人,然而,包括证监、银监等多部门在内的联席制度对于非法集资的蔓延起不到有效遏制作用。

  记者进一步联系甘肃省银监局,赵云晖处长表示,他们只负责银行系统的违法集资,关于大圣的非法集资情况,建议联系甘肃省金融办。

  甘肃省证监局的张莉萍则答复本报记者,大圣的事情是甘肃省公安厅在办,所有问题以新闻通告基调为主,“我们也不便说,实际上我们也不知道”,张莉萍继续表示,应该去找甘肃省金融办。

  “2009年我们工作做得不错,甘肃省从全国来看案子比较小,金额也比较少,全省非法集资案子就那么几起。”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召集方甘肃省金融办二处处长张新兰这样答复记者关于2009年度甘肃省非法集资问题。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是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的第一项工作,张新兰表示,他们一直在做警示宣传。

责任编辑:田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