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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二次创业期”逼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郑智
2010年01月09日12:12

  核心提示:担保业的大洗牌即将来临,按照《管理办法》设定的时间表,各地需在2011年之前完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将有至少一半的担保公司被清理出局”。

  历经一年多的多方斡旋和内部整顿之后,劫后余生的国内最大民营担保公司中科智担保集团公司(下称“

中科智”)宣布进入“二次创业”。

  而整个担保业也将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一份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管理办法》)已经十易其稿,完成在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7部委之间的会签,并于2009年年底上报了国务院。

  来自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改动估计极小,力争在2010年春节前出台”。担保业将由“监管真空”进入“宽松的审慎监管”时代,将从此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监管办法和行业准入门槛,整个监管架构近似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担保业的大洗牌即将来临,按照《管理办法》设定的时间表,各地须在2011年之前完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前述监管层人士表示,“将有至少一半的担保公司被清理出局”。

  幸存下来的担保公司,在银行风险控制技术更加成熟的情况下,专营“次级贷款”的生存空间正从根本上遭到压缩。困境中的担保公司提出介入直接融资市场、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进而谋求银行牌照、变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综合供应商等多条“二次创业”路径。

  1. 半数担保公司将出局

  来自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表示,清理整顿完成后,一半以上的担保公司将出局,而业界估计是三分之二以上。

  担保业从无到有,“十年风雨,一路兼程”,但真正被广为关注始于2008年底爆发的中科智危机。

  当时,作为行业明星企业的中科智突然爆出财务造假、内部管理混乱、抽逃资本金、股东内讧等一系列丑闻,银行闻风而动,对中科智“群发”禁担保令。各地银行也开始紧急排查和担保公司的合作,担保业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遭遇了一场集体信任危机。

  时至今日,中科智在工信部和深圳市政府的“力挺”下与外资股东达成谅解,暂时渡过难关。业界对中科智危机有各种不同的反思,但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担保业缺乏起码的监管是危机的根源”。

  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途径的担保业,此前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扶持和监管,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局与之对应。

  “中小企业局更多的是从扶持发展的角度出发,监管则是有心无力。”四川省担保协会会长(原四川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处长)王永其坦言,以前,担保公司只需要到工商局注册,中小企业局没有任何前置审批的权限,日常监管也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实施。

  “监管真空”之下,各路资本怀着不同的目的注册担保公司,有政府出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有抱负远大、探索金融业运营经验的民营资本;也有专门放高利贷的“水公司”,洗黑钱的“壳公司”。注册资本从几十亿元到几万元不等。

  据四川省工商局统计,截至2008年末,该省业务范围含有“担保”的公司有3000多家,其中以“担保公司”为名的有1000余家,而王永其估计,真正做担保的只有不到100家。

  但此后轻易注册一家担保公司将成为历史。《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报经监管部门审批,同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新设担保公司的门槛陡升,而对存量担保公司的清理亦将展开,《管理办法》规定,“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在2011年12月31前按照本办法要求予以规范”。

  来自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表示,清理整顿完成后,一半以上的担保公司将出局,而业界估计是三分之二以上。

  一位中小企业局人士认为,设定这么高的准入门槛,会将很多民营资本挡在门外。但多位业界人士却向记者表示,这正是他们所期待的,逐出不做担保的担保公司,可以提高银行对整个担保业的认可度。

  2. 宽松的审慎监管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说,《管理办法》没有一味地强调审慎,打压担保公司的盈利空间。

  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同时,整个担保业监管的架构已经清晰,即部委层面定政策,“坐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整个架构近似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中科智爆出危机不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2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由银监会牵头,包括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七部委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监管融资性担保业。而具体的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则由省级政府指定部门具体负责。

  银监会此后于2009年8月,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在地方政府层面,多数地方的金融办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权揽入手中。

  尽管各地银监局不会介入担保业的监管,但从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的行政级别和领导配置来看,足见银监会对担保业的重视。而在《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中,银监会的审慎监管思路也得以全面贯彻。

  比如对于关联交易,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及存在股权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性担保”。

  力求避免原来存在的三五个民营老板凑钱开个担保公司,然后从银行套取贷款的行为。

  关于担保公司业务集中度的规定,则完全借鉴了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规定。规定对单一被担保人融资担保余额“任何时点上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关联方担保余额“任何时点上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余额在“任何时点上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最高放大倍数为10倍,避免风险无限制累积,也避免政策性担保公司过度透支政府信用。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说,《管理办法》没有一味地强调审慎,打压担保公司的盈利空间,而是考虑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概括为“宽松的审慎监管”是较准确的。

  3. 20%净资产投资的灵活空间

  总体上,要求担保公司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没有对“其他投资”做具体的界定。

  尽管半数以上的担保公司将被清理出局,但是前述来自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投资范围的规定相当宽松,不会把担保公司都管死了。

  对于是否能持有企业股权争议颇多,《管理办法》最终去掉了股权投资引起争议的条款,仅作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国有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以及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总体上,要求担保公司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没有对“其他投资”做具体的界定。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偏好,通过银行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即风险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房产等,只要不超过净资产的20%即可。

  对于“两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办法》则规定“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

  至于“两金”如何运用未作明确。而“两金”的流动性极大地影响着担保公司的风险抵补能力,前述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解释说,《管理办法》在投资比例的规定上是用的“净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而“两金”是净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没有单独再对“两金”的运用作出规定。

  除了投资范围和比例,业界还高度关注准许的业务范围。办法草案曾一度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引起业界的高度紧张。

  成都安信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魏忠东表示,工程担保是其最优质的一块业务。

  《管理办法》最终准许融资担保公司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担保业务;甚至是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但是担保公司长期以来从事的“过桥贷款”业务将被叫停。“过桥贷款”通常是企业在银行贷款即将到期前,担保公司先借钱给企业还银行贷款,然后再担保企业从银行重新贷款,企业归还向担保公司的借款。“过桥贷款”利息以天计,月息达5%—10%甚至更高,盈利性十分可观。

  方案中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堵塞这一路径。但一位民营担保公司总经理认为,“过桥贷款”银行、企业、担保公司都需要,可以虚构交易等手段转换为“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根本禁不住。

  4. 抛开银行

  既然银行要“踢开”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必须“踢开”银行,帮助企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寻找更便宜的资金来源,稳住优质客户。

  担保业虽开始“宽松的审慎监管”,但情况并不乐观,银行风险控制技术日渐成熟,担保业生存的空间进一步压缩,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理论上,担保公司做的都是“次级贷款”业务。只有企业不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缺乏抵押担保物,或者抵押担保物存在瑕疵,才需要担保。

  国内银行逐渐改变依赖固定资产抵押物的“砖头文化”,特别是一些股份制行和城商行探索出一套成熟的中小企业贷款技术时,担保公司就面临被银行“踢开”的困境。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下简称“成都中小保”)总经理龚民说,既然银行要“踢开”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必须“踢开”银行,帮助企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寻找更便宜的资金来源,稳住优质客户。

  中小企业集合债是成都中小保突围的方向之一。成都市11家企业集合发行的7.5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进入冲刺阶段,成都工投集团提供总担保,成都中小保为成都工投集团提供反担保。

  这一模式与去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的运作模式完全一致,总额5.15亿元的“09连中小”由大连港集团提供总担保,当地数家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成都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真正担保方是成都中小保,但是由于成都中小保在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级不能达到发债要求,被迫由成都工投集团提供总担保。

  龚民表示,尽管如此,成都中小保决心在此寻求突破,将在今年从9.25亿元增资到15亿元以上,这样就有望在资本市场获得“AA”的评级,具备担保发债能力。

  同时,如果在交易所发债成本太高,还可谋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成本更低。

  但是四川川科投担保公司董事长邓光伟认为,即便是成都中小保这样在全国担保界的知名企业想介入直接融资市场都如此困难,遑论一般的民营担保公司了,大量的担保公司必须另寻出路。

  邓光伟认为,民营担保公司要专注于微小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担保,这类贷款银行直接介入的程度还不够高。但是专注小额的贷款担保,也意味着担保公司的单笔担保费收入会降低,综合成本会升高,因此邓光伟预计,整个民营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在变小。

  5.多条腿走路

  龚民认为,除了谋求银行牌照,担保公司要“跳出担保看担保”。

  长期以来,占据上风的观点是纯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不能生存,或者是“纯做担保能盈利,但是肯定是微利”。

  但是一个悖论立即显现,担保业微利,逐利性较强的民营资本为何愿意进入?

  以前,行业缺乏监管,业务比较灵活,正是吸引民营资本进入的原因,一家在北京的民营担保公司总经理向记者坦言,公司的真正业务是民间资金拆借。

  但是如果《管理办法》出台,担保业纳入“宽松的审慎监管”,大洗牌过后愿意留下来的民营资本则显然另有所图。

  四川昊鑫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董祖刚表示,“股东的真正目的是锻炼一支队伍,积累经验,为进军金融做准备。”

  “民营资本经由担保进入金融是顺理成章的”,成都合力创业担保公司总经理邵宏斌认为,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完全可以运用于银行。邵宏斌的公司已经参股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个成都市则已有3家担保公司参股了小额贷款公司。

  银监会去年6月已经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设立3年以上且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申请转制为村镇银行,而参股银行正是民营资本梦寐以求的。

  龚民认为,除了谋求银行牌照,担保公司要“跳出担保看担保”。他说,做担保可以发现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积累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运用这种优势和资源“多条腿走路”,比如做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

  成都中小保母公司成都工投集团提出了打造“中小企业融资超市”的战略,担保只是其中的一个业务品种。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董事长张利胜也表示,“担保+风投”才是担保公司真正的方向。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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