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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尚缺严格执行群众若不满意须“问责”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12日01:21
  新华社直指调控执行力不能令人满意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份被称作“国十一条”的楼市调控蓝图,是政府意志与百姓呼声的真切回应。只有让这些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才可能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去年下半年开始直到最近一个时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住有所居,既是百姓的强烈呼声,也是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从2009年年底,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遏制高房价的政策信号。2010年1月10日公布的国办最新通知,更是打出了较之以往针对性更强的楼市调控“组合拳”。

  “国十一条”的力度和可操作性是很强的。比如针对“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提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针对“投机炒房”,提出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针对“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提出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针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针对部分国有大企业频繁拿地,提出进一步规范其房地产投资行为。

  回应百姓呼声,固然可喜,能够有效执行,才是关键。回顾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执行力方面并不令人满意。从国务院办公厅10日的通知中要求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这句话中就可窥见一斑。

  加大执行力度,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正如温家宝总理此前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所说,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和政策,使我国的房地产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这是可以做到的。

  加大执行力度,必须进行问责。在国办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职责划分清晰的前提下,楼市调控还不能达到如期目标,不能令群众满意,那么最后登台亮相的就该是“问责”的法槌了。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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