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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籍农民工可申购经适房

来源:建设部_
2010年01月12日17:04
  今日起成都中心城区经适房开始预先登记,今年户型为70平方米以下

  一般申请者需符合的条件:

  ·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

  ·家中至少两人有五城区正式户口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成都籍农民工的申请条件:

  ·成都区域内农村户口,且在五城区务工

  ·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

  ·家中至少两人缴纳社保,且主申请人在五城区连续缴纳两年以上

  ·在成都的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户籍属于成都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的农民工,也可在成都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了。1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在发布成都中心城区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始进行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预先登记的公告时称,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现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预先登记时间为1月11日至2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表示,在一个月的预先登记期间,凡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到其户籍所在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如实填写家庭现住房状况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

  本次预先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三条件的家庭:(一)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含已购政策性住房)。

  户籍属于成都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现在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参与本次预先登记:(一)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二)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缴纳了社保的,其中主申请人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在成都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2010年度,成都计划建设的经适房建设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凡经审查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并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望在2011年底入住新房。

  “2010年度计划建设的经适房项目原则上只向经过本次预先登记的家庭销售,预先登记工作的结果对于我们合理规划经适房建设规模,确定经适房建设点位,了解符合住房保障的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成都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还强调,对两次预先登记后放弃购买经适房的家庭,相关单位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对公开发售经适房的申请。

  摘自《四川日报》2010.01.11 记者 王代林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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