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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 到底转了什么?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0年01月27日11:06

  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自从传出“物业税空转范围将扩大、步幅将加快”的消息后,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话题再次引发各方热议。耐人寻味的是,在某些试点城市,甚至地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空转”了多年。 物业税改革被各方寄予诸多期望:学术界希望以其为契机,推动财税制度、土地管理、政府职能等诸多方面的改革;老百姓也希望知道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自身长远福利有何影响。 正因如此,我们有理由问:物业税空转到底转了什么?六七年下来,有哪些经验和结论?下一步的推进方向是什么? 首先,物业税成功的关键在于管理的质量,包括产权确认登记、财产价值评估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三个方面。现在看来,大部分试点地区还停留在评估的技术操练阶段:主要是从合并经营性房产的税费这一最简单的突破口入手,重新调整计税口径、估计税率,换一套计算方法。 这方面技术层面的引进移植相对简单,可是没有全面准确的财产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平台,所谓“空转”不过是无源之水,相应试点城市有无推进这类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存疑问,而对于税收征管环节,是否考虑过与个人所得税体系相衔接,通过折抵扣除等方式降低总体负担,至于自住用财产差别对待、累进税率结构、豁免与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引入,能否保证它们的公平实施,如何衔接新旧体制,目前有无具体的思路? 这一系列待解的问题,都指向一个事实:对于当前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缺乏系统性考评和验收,实验数据指导性价值不高。 其次,我们更关心参与各方有无探索和解决问题的激励。 举例来说,土地部门掌管地籍系统,而房屋统计数据又在住建部门,空转试点城市两方是如何协调的,有无进展?财政部门目前手握丰厚土地出让金,其推行物业税改革有无激励,或者说有无阻碍?而税务作为收钱而不是发钱的部门,由其主导的空转,在寻求相关方配合时会不会不受待见?其自身在现实而繁重的收税指标之外,又投入了多少人力、资源去试点“空转”?如果“空而不转”的症结更多地是卡在这些方面,显然需要上级机构对运转机制重新谋划设计,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扩大空转范围。 如果大部分试点城市都把空转当成一项可有可无的“副业”,做得好赖无人过问,那么其中所暴露的本质问题,就可能是管理机制的缺失。要把物业税当作一项长远的改革课题,此方面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再次,相关部门以“敏感”来回避对物业税试点进展的信息披露。如果改革出发点并不是简单的加税,而是重塑更加公平的税制结构,甚至有助于降低整体的负担水平,又何需过分地“敏感”。 以上种种反映出物业税下一步由空转实的最大挑战,并不在技术层面,而在于民众的参与和支持,这就涉及推进改革的观念层面:应当在什么层次考虑物业税政策,希望解决哪些问题又做了怎样的准备。 举例而言,今后的研究和试点中,是否可以更多地将物业税与土地管理制度联动考虑:开征物业税是否有利于降低一次性土地出让价格,从而影响房价,或通过降低工业投资门槛促进就业,再比如说,物业税开征如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能否将其从招商引资的单一目标中解脱出来,更多地注重公共服务,将“以人为本”落实到现实激励机制。 更进一步,物业税一旦“实转”,必须对地方政府施加有效的限制:既包括税率确定权等实体性约束,也包括评估与上诉等程序性约束——这些恰恰需要民众公开、理性地参与。 以上所有这些问题,不可能单纯在逻辑层面通过推理得出答案,必须有更切实的实验而不是空转,也不能为了求得部门的“清静”而将相关讨论归入“敏感”。只有务实的探索和建设性的互动,才能将创造性激发出来应对挑战。 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外界对真实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如果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能做出有效解释,那么迄今为止的物业税空转,看上去更像是单纯以评估为主、为新辟税种而进行的技术性操练。这样,不仅财税部门自身在其成本收益考量下缺乏激励推进,也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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