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征地拆迁引发矛盾接连不断,在拆迁制造了这一系列惨剧之后,是该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等的修改及 “土地财政”深入反思的时候了。
12月7日,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同时,国务院也有所反应;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5教授也获邀与会,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组织前期立法调研工作,草案初稿已经形成,不久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近期召开了拆迁条例修废研讨会,并采访五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分析暴力拆迁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拆迁条例修改和废止问题,以及拆迁折射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问题。并号召广大网民对拆迁话题展开持续的探讨。
以下是对拆迁有亲身经历的草根名博靳光明对北大五学者的建言:
靳光明:对五学者的六点建议
北大五学者在唐福珍事件后,关注城市拆迁问题,提出修改城市拆迁条例,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以至于高层雷厉风行,准备对城市拆迁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决定进行广泛的讨论。
首先,谢谢五个学者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五个学者可能对社会上发生的事情了解甚少,对唐福珍事件现象引起震惊,认为是国务院305号文件出了问题,并想通过修改此条例来遏制此现象的发生,其实是大错而特错了,现对五学者提出六点建议:
一、首先要制定规范拆迁人的行为规则,如监督者属有利益者不得进入拆迁方,就是说政府不能参与其中的利益,才能使条例有执行力。拆迁一方不能是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如果这个不规范起来,唐福珍就不是最后一个事件。
二、政府应该从房地产市场退出来,没有了利益就不会再有唐福珍事件发生。
三、公益事业要有规定的目录,不能乱界定公益事业,而公益事业的征收要双倍于一般的价钱(城市平均房价),因为,既然是公益事业,就是说为了这个城市做出了牺牲,做出了贡献,而让全体城市人民得到了共享,就应该得到奖励与回报,还可以歇制由于成本低而进行盖楼堂馆所积极性。
四、拆迁变搬迁,征用后不拆,是一种侵权,五学者的点子只会让唐福珍更多起来。学者这样的积极性不应该是这次拆迁条例修改的主要动因,所以,不拆的房子不动迁,不然,政府经营土地,修改条例后进一步去经营房子了,这不是一种进步。
五、开发商进行先收购,成其自己的地时,再开发,这是一种正常的民事关系,也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这样就不会有唐福珍现象出现了。
六、公益事业要名副其实,二十年内不得拆除。得地后如果没有做公益事业或者变换了项目,原居地居民可以追究责任并追索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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