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曾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销售260余万元非法基金而轰动一时的本市首例“中鼎鑫黑基金”案再起波澜,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位涉案高管服刑期间,再被新出现的受害者报案,而被检方查出“漏罪”。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对服刑中的3名高管追加刑
期。陈青春、乔仝童和赵晓阳在案发前,分别是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裁、财务部经理和副总裁。据悉,2007年二三月份,陈青春等人通过非法中介注册了该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个亿。该公司选址在金融街并进行了豪华装修,宣称其是北京唯一一家经过批准的银行性质的私人投资机构,对外发行“中鼎鑫创投基金”。陈青春对自己也进行包装,并对外宣称海归人士,科大少年班毕业,有多年的保险业、金融业从业经验,还用20万元为自己预交了一栋豪华别墅的订金。此后该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从10余名事主手中吸收了资金260余万元。
2007年4月,有人发现该公司在证监会和发改委没有备案资料,但仍以合法身份销售非法基金,遂向司法机关举报。此后陈青春等人被查获归案。一年后,因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人分获刑期5年半至4年不等。
此案宣判后,又有4名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报案。公诉检察官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判决后又发现的同种漏罪,遂提起刑事追诉。法院在审理后认定,2007年三四月份,陈青春、乔仝童、赵晓阳以公司名义,向4名受害者销售基金并承诺年利率3.96%、年分红3.8%,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法院最终对陈青春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半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