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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新路径 产业基金“市场化”难题待解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杨永民 见习记者 陈 植
2010年03月10日09:34

  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成为本届两会的“时髦词汇”。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提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局长江连海也表示吉林省正在筹备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新希望

集团董事长刘永好透露,新希望准备自行发起新希望“三农”产业投资基金……

  一时间,两会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百花齐放”的最佳舞台,甚至保险公司也要“凑热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向两会提案建议,由发改委牵头、保监会参与,尽快出台保险资金支持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纲要,由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带动社会资本参加,组建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

  然而,产业投资基金方兴未艾的背后,其市场化运作与化解募资难的道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方兴未艾难掩“募资难”

  “我们现在正在报批阶段,投资方向主要以孵化产业为主。”湘江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蔡神元向记者透露。

  这是最新成立的一只区域性产业投资基金。2月25日,湖南湘投控股集团与招商证券就联合设立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在长沙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其总规模高达200亿元,首期募集50亿元,其投资方向是推动湖南省传统产业加快升级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加速发展。

  从2006年国内首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起,相继有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等十余只产业基金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他由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所发起的产业基金更是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总募资规模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

  然而,募资规模与实际资金到位率,却构成巨大的差距。目前,除了绵阳基金已宣布完成90亿元超额募资,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属的中国双维投资公司,国开行与中国银行等出资方达成70亿元意向性出资协议外,真正能宣布完成募资的产业基金屈指可数。

  尽管杨超关于保险资金与保险公司参与组建产业基金的提案,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看到保险资本的参与热情。但远水难解近渴,募资难的困境未必会随着保险资金加入而改变。

  “一只区域性产业投资基金募资顺利与否,不仅和出资人的热情有关,更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产业基金的监管要求有着不同寻常的关联性。”逸飞投资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兼CEO陈凛告诉记者。

  通常,产业基金分成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两类,如绵阳产业基金属于有限合伙制,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则采用公司制模式。有限合伙制模式相对有利于避开投资利润与个人所得的双重缴税,提高基金管理者的收入;公司制模式通常按出资人各自出资比例“划分”他们在产业基金的管理话语权大小。但政府部门考虑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在给予基金管理人充分的投资决策权同时,会委派一位政府人士担任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但是,产业基金募资难不会因妥善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而变得顺畅。企业出资方对资金安全的种种附加监管要求仍会接踵而至。通常地方大型企业或央企一旦发现自身出资额度占基金额度10%以上,同样要提出资金安全自主监管的要求,其方式要么是委派企业代表进入投资决策层,监督产业基金日常管理;要么是提出必须拿到投资决策会的一票否决权。

  “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出的钱受到国资委的监管,必须让国资委确信国有资金的安全,甚至每个投资项目的审批,都要拿到国资委等待批复。”陈凛透露,“所以绵阳产业基金能超募20亿元的现象,在产业基金领域并不多见。”

  据了解,产业投资基金募资成功,必须达到某些先决条件:除了拥有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得到像社保基金、地方财政或大型企业集团资金支持,作为“引导资本”;基金管理人也必须拿出一定比例自有资金作为“资金安全垫”;最后就是拥有足够的优秀项目。“现在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做铺垫寻求社会募资,基本都没有成功的可能。”陈凛透露。

  在实际募资操作过程里,通常政府机构在给予注资承诺时,会要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先募集到机构出资额度2-3倍的民间企业资金,财政出资才能到位。但基金管理人在寻求民间企业募资时,又必须先以政府资金出资到账作为“先决条件”。于是资金到账顺序往往僵持不下,造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无法理顺不同类型资金的资金到位顺序,最终两边都募不到钱。

  破题市场化机制

  “尽管各地政府都表示产业投资基金将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但真正能执行的并不多。”陈凛透露。于是,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变成了“在妥协中抗争”与“在抗争中妥协”交替上演。

  首先,产业基金管理人必须“绕过”地方政府对产业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条款。如湘江产业投资基金规定其在湖南省的投资额度不能低于60%;首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则是按5∶3∶2的投资比例投资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里,有些产业基金“一不小心”就会突破原定的投资范围。据记者了解到,首期募资在60亿元的渤海产业基金先后分别花费9亿元与15亿元购买成都商业银行10%股权与湖南泰阳证券部分股权,近期又出资参股四川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其在其他省市的投资额度已超过20%比例上限。

  “一方面产业基金管理人要照顾到LP出资人的投资利益,又得满足地方政府部门对投资比例与范围限制的要求,这需要高超的变通技巧。”一位不愿具名的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透露。有些产业基金管理人采取了折衷的变通方式,就是把投资项目的某些生产基地移到当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与扶持政策,以符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

  深圳创业投资工会主席王守仁表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很大程度是基于发展地方产业的政府行为,在运作机制上也不能做到市场化。因此很难保证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盈利模式也不清晰。

  更让产业基金管理人烦恼的,则是如何平衡不同类型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权益。产业投资基金募资模式基本采用分期注资的承诺制——即企业出资方按某个约定时间、或按某个项目达成股权投资意向书后,再把相应资金打进基金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里,出资承诺由于缺乏约束力,往往造成执行难。某些地方国有或民间企业出资人以向国资委报批流程过长,或企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便不再履行出资承诺义务。

  上述基金管理人透露:“产业投资基金通常要求民间企业出资人将出资额度一次性到账,对国有企业也要审核其资金状况再决定是否允许其分期注资,但这些条款,引发各类型投资人会提出各种要求,捍卫自己的投资权益。”

  比较常见的,是民间企业出资人在答应一次性资金到位的同时,还会提出一个项目跟投的特权,即如果他觉得投资项目有很高的成长性,自己还能拿出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但这笔追加投资的收益只有极少部分会交给基金管理人。

  相比而言,财政资金对利益诉求的要求相对宽松。据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扶持当地优势产业,提出财政资金在3-5年内确保本金安全、5年以上则收取一定固定利息的要求。

  王守仁建议,产业基金的出资人、投资管理应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国内当前迫切需要的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而不是国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产业基金。各地发展产业应有总体目标,先明晰产业规划、引导基金的扶持政策,再吸引民间资金加入,在划定的产业范围内进行市场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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