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研讨会”,这一由淮安市2007年推出的住房保障模式,具体为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这一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时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季如进:对一个城市来说,住房保障制度是动态的、发展的。我们制度制订时有时候忽略了,即便现在是不同阶层的“夹心层”实际上要制订两个对接,廉租房的上限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下限。经济适用房的下限应该低于廉租房的上限,因为客观事物是连续的。住房问题是动态、连续的,而且是发展的,不仅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当你需要国家支持时国家怎么支持。当你已经不符合支持条件的情况下,就应该退出。我们以前说的寻租也好,因为保障房拿来卖的话,一辈子工资都出来了。所以不可能不让老百姓占点便宜,但这个便宜要在社会可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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