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城市消协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公开信:消毒餐具费理应取消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作者:刘佳
2010年03月15日05:28
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
针对很多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的“潜规则”,3月14日,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和成都、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开信》明确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条款也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21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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