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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老问题”应有“新回应”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赤择远
2010年03月16日09:13

  “扣税扣得心疼。”这是笔者一朋友在MSN上的个性签名。

  让朋友心疼的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一些人的话来说,伴随着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化,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对“富人”日益无关痛痒,但却频频“触痛”工薪阶层的神经。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数据显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个税征收对象的51.5%左右,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人群为48%多,而起征点在2000元基础上每提高500元,应纳税人群将减少10%左右。

  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寄予厚望。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那么,个税改革该如何进行?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加法”就是从高收入群体中收更多的税,以实现个税调节贫富差异过大的功能;而“减法”是应该减税,使老百姓有更多的收入。

  近日有文章称,某央企员工透露“单位不是没钱发,而是愁找不到名目。”有人就此认为,垄断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获得的超额收益并没有进入社会分配系统,而是流入其“自留地”。

  因此有专家表示,在垄断行业、大型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方面,政府应该做出进一步的实际调控。然后通过财政的再分配,强化社会保障,改进民生,让居民能在收入“蛋糕”中切得更大的份额。

  由此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政府在个税征收制度调整过程中,能否以为全社会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减负和调节贫富差异过大为目的,针对不同情况设计出一套公平合理的征税制度;其二,个税征收后的调节落实功能需要进一步放大。所征得的个税,应该要更公平、透明地服务于低收入群体,以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而非为政府创造更多的收益。

  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大计。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老问题”,确实到了该有新回应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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