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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潜规则遍地开花 顾客怕吃亏不敢消费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03月16日09:41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普通消费侵权行为相比,时下买房先交定金、买车被搭售保险、酒店12点前退房等诸多消费“潜规则”,在房地产、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盛行,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消费与内需扩大,成为最大的不公平。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相关行业规范整顿,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相对于偶发的单个侵权行为,消费“潜规则”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产生的危害更大。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曾被“潜规则”过。本应是“上帝”的消费者,反而成了商家“刀俎”上的“鱼肉”,“潜规则”被“习惯化”更多透露出消费者的无能为力。

  助长“潜规则”横行之风的是信息不对称。受消费旺盛、供给紧张等因素制约,当前商品房、汽车等商品销售火爆,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及急于购买的不理性心理,故意营造紧张气氛。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有关条款,往往先把消费者套进来,等交完定金再签合同,消费者不想买时却遭遇退钱无门。此外,商家还喜欢拿“国际惯例”当挡箭牌。对于中午12点前退房等行业消费“潜规则”,经营者往往以欧美国家同样实行这一“国际惯例”为借口,固守与“国际接轨”的歪理,实质上却完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潜规则’肥了经销商,吃亏的始终是老百姓。现在老百姓不是不愿意消费,而是有太多消费陷阱,百姓怕吃亏上当不敢轻易消费。”在济南一家公司工作的彭军说。

  对于消费“潜规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认为,消费“潜规则”大多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单靠消费者小心谨慎,只治标不治本,关键是政府部门要加快相关立法,完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如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加价提车等,让法律的“显规则”代替“潜规则”,彻底铲除“潜规则”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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