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国实现了选举的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相结合以及秘密四个选举基本原则。
放眼世界,中外选举有何区别?各国又是如何实现四个原则的?全程参与此次选举法修改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曾多次赴国外考察选举制度,他认为,选举制度对于不同的国家,都是依据各自的国情制定的,而不同国家之间的选举制度,难以有完全相同的模式。
选举制度应由人们达成共识 就国家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大家达成共识、能够接受的,并认为是进步的,就是适合他们国家的选举制度和政治体制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世界各国不同的选举制度?
李飞:大体上看,即便社会性质相同,价值理念相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但由于政治体制不一样,选举制度也是有区别的。
很多国家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先选出议会,占议会席位多数的党来组阁,英国、日本都是这样。另一种就是美国的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第三种就是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内阁制。国家的政体不同,选举制度的内容和选举办法也就不同。
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在选举参、众两院议员(上、下两院)时,选举制度既有按选民或人口分配名额全部直选的,也有按地区分配名额非直选的。美国51个州,不管大州小州人口多少,一个州就是2个参议员名额,这是民选的。而像英国的上院到现在里面还有一大批议员是世袭的,实际很多人也不去开会,现在英国也在改革,认为都到现在了,怎么还能世袭。
还有一批国家是一院制的,像英国原来五十多个海外殖民地,后来大部分都独立了,英国人走的时候也想仿照英国的传统实行两院制,但事后,这些国家自己行使主权后根据本国情况有一些又改成一院制。
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国情、历史、文化,要形成一个合法的、稳定的政治体制,一定要把自己国家的国民安抚好,他们有相应的政治权利,表达他们的诉求。就国家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大家达成共识、能够接受的,认为是进步的,就是适合他们国家的选举制度和政治体制。
新京报:你们到国外是否考察了他们的选举制度和具体办法?
李飞:我们考察是多方面的,包括他们的选举办法是如何设计的。2000年,我们考察英国的宪政制度改革,当时他们要改革上议院的构成及扩大选举成分,过去上议院是世袭的,现在也想民选,而民选就要设计怎么选。
我们也是大开眼界,它有很多民间的选举制度设计事务所。我们看的两家事务所都有几十年的历史,从学生会的选举、人民团体的选举、社会组织的选举到国家的公职选举,都可以委托他们来设计。
总之,这些选举办法的制度设计,都要服从其国家体制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能够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