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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拟按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9日03:02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新华社发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 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重点解读

  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草案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草案说明】新中国首部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当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这样规定,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昨天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王兆国说,1979年,我国对选举法进行重新修订。此后,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又四次修改选举法,并于1995年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人大经历了数次换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和扩大。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王兆国说。

  >>专家说法

  向平等原则迈出一大步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而昨天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

  “这一修改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韩大元同时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三者是相互密切联系的统一体,要综合分析,不能割裂开来。”

  >>北京落点

  目前比例已达2.9比1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表示,选举法的修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大举措。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条件已经完全具备。以北京为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城乡人口比例发生很大变化,近12年来北京的农村人口逐渐减少。

  截至去年7月底,本市户籍人口123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由1997年的368万减少到278万。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已从1997年的34%下降到2009年的23%。近年来,一些区县的农村基层普遍反映,应缩小或取消城乡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平等参与政治。考虑到这一情况,本市近两年市级人大代表换届,城市按1.1万人分配一名人大代表,农村按3.2万人分配一名代表。城乡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9比1,已经小于国家规定的4比1。

  代表声音

  人户分离情况今后应当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王云峰建议,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北京籍的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问题和流动人口的登记问题,应该在实施办法当中进一步明确,以能够体现每个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王云峰说,在2003年的换届选举中,通州区城镇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2374人,农村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2626人;到2006年的换届选举,城乡代表的名额分配没有太大的调整,城镇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略多于农村。实行一步到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条件已经具备。

  他表示,这次选举法的修改,不涉及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把选举法修改和人大代表分配分两步走的安排是积极稳妥的,这样可以使代表集中精力审议好法律,也可以使社会各界集中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优势。

  其他内容

  代表候选人应回答选民问题

  【草案】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解读】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在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提供给选民的候选人情况主要是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深入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为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修改。

  农民工参加选举暂不作规定

  【草案】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对此,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

  王兆国表示,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介绍,2006年各地方在组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选举工作有关指导意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有关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乡镇代表总名额上限将提高

  【草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解读】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据此,正在审议的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表示,草案的这一修改顺应了我国社会城镇化进程的现实,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

  禁止在两地同时任人大代表

  【草案】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本市拟修订选举实施细则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本市将就“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进行立项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修订有望在明年进入起草审议程序。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新的规定,对18区县代表名额以及乡镇代表名额进行调整。预计在2011年下半年,本市将选出新一届的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草案】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规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本版文字据新华社本报记者郭爱娣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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