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限价房公共租赁房既无法保障也扰乱市场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陈哲
2010年03月20日11:19

  经济观察报:以淮安为代表的共有产权房,目前在保障房领域受到追捧,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摒弃传统经济适用房模式?

  邵明:传统经济适用房制度有一个非常大的弊端,就是它的房价因为刨除了土地成本等优惠后,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差价空间非常大,直接导致了投机者

的牟利冲动。这也是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难题。

  而共有产权房,价格是较周边房价低5%—10%,这是给自住房者的让利。我们的共有产权界定非常清晰,自有产权部分当然可以随意转让,但传统经济适用房土地收入的那部分优惠空间,投机者就拿不到了。

  另外,在退出的时候,传统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管理难度很大,到底按照什么方式、以什么价格来退出,非常不容易操作。往往因为退出价格低和权益比例分配问题,造成居民丧失机会成本,分享不到房价正常上涨的红利。

  淮安的尝试,从根本上来说,是与市场完全接轨的。所以也排除了那些通过违规手段谋取利益、产权纠纷的现象。三年来,我们没有接到一起关于身份投诉和倒卖牟利的上访。

  经济观察报:淮安模式的设计思路,就是把住房保障有机地融入到市场机制中去?

  邵明:现在有句话很流行,叫“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貌似有理,实际上是一种借口。每当市场房价高涨而怨声载道时,便有人用保障来说事,似乎只要是穷人有廉租房,房价再高也是市场使然,有人还说 “商品房就是盖给有钱人的,穷人已经有政府的保障”,那么,既然是保障与市场可以截然分开,为什么又要拿保障来掩盖和推脱市场房价的矛盾呢?或者把增加保障等同于增加市场供应而缓解供需矛盾?

  这两年所谓的“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似乎既有“保障”又有“市场”,我看本质正好相反,既无法保障也扰乱市场。就“限价商品房”而言,不仅数量非常有限,对象审核比经济适用房更难把握,正因为以限价来对待不断变化的市场,既出现过限价房房价最终高于周边房价的尴尬,也出现因为差价大导致的寻租舞弊现象。许多地方政府连不需要贴钱的经济适用房都不愿多建,而公共租赁房、廉价房只有巨大的投入无法回收投资,又怎么可能会建得更多?

  事实上,市场是保障的基础,应当确立一个以市场为主、保障为辅的住房机制。如果一个地方70%都是保障房,那还谈什么市场经济?

  经济观察报:传统商品房大量上市时,人们往往会担心市场会不会受到挤压?共有产权制度下有没有这个担忧?

  邵明:我认为不仅不会挤压,而且还会从供给两个方面直接对市场产生正面影响。房价高涨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房价较低的普通商品房,供符合条件的人群自由购买;房价暴跌,共有产权房同样可以通过地段的灵活选择,帮助构筑市场的底部,提振市场信心。

  经济观察报:据说你们现有的共有产权房已经在“房等人”,但是三年中通过这个模式拿到住房的也不过1000户家庭,这是不是模型本身不能实现有效覆盖的一个缺陷?

  邵明:我不这么看。首先要强调的是,共有产权的模式,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我们准备把购房条件由原来的月收入400元以下,调高到1000元以下,还要采用更加灵活的比例,来满足更多的购房需求。

  当然,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即使是收入在标准线附近的家庭,绝大部分都不具备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条件,你让他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往往有困难。

  所以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就是,通过成立政府担保机构,来鼓励有还款能力的老百姓去贷款。如果暂时还不上,政府先垫资。

  而400元以下收入的人,一时间买房子还不现实的群体,还是要通过廉租房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经济观察报:政府产权部分的资金问题是如何解决?是否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邵明:我们最开始投入的1.5亿资金,主要来源于2007年两家国企改制剥离后的资产变现等,这部分也成为了淮安住房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

  现在明确的长期的机制是,政府对共有产权房投资来源有两大部分。拆迁安置房中的共有产权房,都是随项目走,不会出现资金缺口。

  而对于主动消费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这部分的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显化、住房保障基金和财政预算等。随着共有产权房的开发和地方财政的支持,这笔钱将有稳定的增长,其中住房保障基金的回收和滚动,需要5—8年的周期。

  最近三年,我们已经准备通过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两种形式,完成5000套共有产权房的开发。其中今年的2000套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资金上尚没有缺口。

  不过,随着后面要继续扩大的话,还需要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比如我们市委书记在今年的人大议案中就建议,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能够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经济观察报:淮安市属于中等城市,中心城区的人口也不过100万,商品房均价在4000元左右。共有产权在这里行得通,能否同样适用于京沪深等高房价大城市?

  邵明:我觉得放到大城市可能更好。因为就基本模型而言,我们解决了经济适用房投机牟利的问题。大城市的地价更高,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牟利空间才会更大,所以才有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现象。

  另外,大城市往往因为土地成本过高,政府给经济适用房选择区域都较偏僻,周边配套设施差,而共有产权房的商品房属性,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只不过商品房与家庭产权的价格悬殊太大,证明了房价之高,会让地方政府很难看。

  当然,目前的制度决不敢说已经可以放之四海皆准。第一是因为制度本身也在完善的过程当中,另外,不同的城市,因为房价和居民收入的差别,其配套措施也不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虽然今年全国政协的001888号提案,就是以淮安的共有产权制度作为蓝本,但是我不同意《住房保障法》这么快就开始制订。

  首先是立法需要很长的时间,而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制度,毛病很多,不宜再浪费资源和时间去做。

  其次,共有产权再好,没有实践,很多需要配套的问题你想都想不到,也无法从理论上去推导。况且高房价城市和低房价城市的配套条件不一样,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去多层次地实践改革。

责任编辑:思涵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